深圳首部系统规范船舶安全航行行为的管理规定——《深圳水域船舶安全航行规定》将于7月20日起正式实施。
7月10日,深圳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深圳水域船舶安全航行规定》(下称《规定》)新闻发布会,介绍《规定》出台的背景,并对具体内容进行解读。
据了解,该《规定》包括总则、一般规定、航道和航线、桥区水域、其他水域、附则等六个章节,共49项条款,从船舶航路航法、航行安全操作、特定水域规则等多方面对船舶在深圳水域的航行、停泊、作业行为进行体系化规范,其中填补了多项深圳通航管理空白,比如首次划定内河通航水域,首次设定富余水深和富余高度,首次明确安全条件核查范围,首次实施分区限速管理等。
据发布会介绍,深圳港是全球集装箱吞吐量第四的港口,今年上半年,深圳海事局共保障44.83万艘次船舶、1723.40万标箱安全进出深圳港,同比分别增长48.62%、10.70%。
深圳海事局副局长曲义江介绍,深圳港西部港区承载了珠江口80%船舶交通流量,东部港区承担着广东省超三分之一的外贸进出口量,随着船舶大型化、密集化、多样化发展趋势的加速,深圳港船舶交通流持续攀升,通航环境日益复杂,通航安全压力倍增,既有的船舶安全航行制度,已难以适应当前船舶通航管理的客观实际。在此背景下,《深圳水域船舶安全航行规定》出台。
《规定》首次对深圳内河进行通航水域范围划定,将茅洲河和深圳河划定为内河航道。其中,深圳河水域是以河口河海分界线以内至布吉河主干流水域为内河通航水域;茅洲河水域是以河口河海分界线以内至宝安大道东宝河大桥水域附近为内河通航水域。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发布会还针对如何扩大绿色能源燃料加注规模、推动“新三样”出口、促进邮轮游艇经济发展等业界关注度较高的问题作出解答。
在航运绿色发展方面,《规定》针对天然气、甲醇加注等绿色能源新业态提供了制度保障。除了《规定》以外,据介绍,深圳海事局一方面通过建立健全水上LNG加注作业安全监管海事法规规范标准体系,推动深圳港东西部港区LNG加注应急锚地的规划和建设;另一方面,与深圳市前海管理局联合发布《深港甲醇作业安全核查指引》,获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海事处支持,同步作为可参考的技术指引在香港发布,为深圳、香港水域内开展甲醇燃料加注作业提供具体操作的参考标准。
在保障“新三样”出口方面,据了解,深圳海事局针对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储能柜等装备,制定《船舶载运锂电池安全技术要求》行业标准,开辟新能源汽车海上运输监管服务绿色通道,新能源汽车、大型储能柜海运成本最高分别下降50%和30%。
另外,据介绍,在邮轮游艇经济方面,深圳海事局持续推进深圳大湾区国际游艇旅游自由港建设,逐步扩大自由行游艇指定出入境口岸和靠泊点,目前已有260余艘游艇通过“自由行”往返深圳;对国际邮轮实行“一船一策”点对点服务,目前已有“湾区游”“滨海游”“海上看深圳”等海上航线;接下来深圳海事局将推进深港游艇检验证书和深港游艇操作人员的资质互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