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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09 18:27:20 股吧网页版
莲香楼商标授权争议!两家运营企业涉虚假宣传被判罚200万
来源:南方都市报

  部分莲香楼酒家不能使用“中华老字号”“始创1889”等宣传语?

  7月7日,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召开新闻发布会,该公司称,其于2023年底将广州莲楼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广州百莲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判决已出。南都湾财社记者从该案民事判决书了解到,该院认定前述两家被告企业因宣称“中华老字号”“百年经典”等构成虚假宣传,需赔偿原告200万元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0万元。

  南都湾财社记者注意到,莲香楼商标授权方式争议已持续十余年。目前,广州市内多家莲香楼酒家实际上由不同的经营主体运营,前述两家被告企业于近年被授权使用莲香楼商标,并相继开出多家莲香楼酒家,这引发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不满,认为这是一种“搭便车,傍名牌”的行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两家被告企业宣称“中华老字号”等构成虚假宣传

  应赔偿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200万元经济损失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6月30日宣判该案。据一审判决书,该院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该院表示,有证据显示,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承接经营莲香楼已十几年之久,公司经营与百年老店的历史已融为一体,并对“莲香楼”的中华老字号进行了传承和发展,进一步来说,“莲香楼”字号获得的一定市场影响力,离不开改制后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多年来的努力经营,该公司对“莲香楼”字号享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的合法权益,该公司需要缴纳商标使用费,并不影响其享有单独的字号权益。

  该院认为,一般而言,中华老字号企业依法拥有中华老字号相一致的字号和注册商标,但本案中,因企业改制等原因,中华老字号“莲香楼”字号权益与商标专用权分属于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与广州老字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莲香楼”字号承载了中华老字号“莲香楼”的历史传承。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指出,两家被告企业广州莲楼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下称“莲楼公司”)、广州百莲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下称“百莲公司”)虽获得“莲香楼”商标的普通许可,有权在餐饮茶楼服务上使用“莲香楼”商标,但在未获得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字号授权的情况下,不得使用表明其主体具有百年历史的宣传语。

  具体而言,两家被告企业不能宣称其为“中华老字号”“始创于SINCE一八八九1889”“百年莲香”“百年经典”“莲蓉第一家”“百年老字号”“百年传承”“百年广府菜的传承人,广府百年匠心技艺”“今莲香楼,百年传承,后莲香楼,传承百年”“百年创奇味一粒香莲子”“莲蓉餅家·遐迩驰名”“莲香百载”等,这些宣传语会使消费者误认为其为具有百年历史的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该行为已经构成虚假的商业宣传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定,两家被告企业立即停止涉案虚假宣传行为,并支付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00万元及合理开支10万元。

  两公司称目前仍在上诉期限内

  但不便透露具体规划

  天眼查显示,莲楼公司和百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为张莉,公司分别成立于2020年和2021年。前述两家被告公司开设的莲香楼(黄埔店)和莲香楼(东风店)分别于2022年4月、2023年6月开业。

  在此次新闻发布会上,广东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副会长、教授温旭透露,两家被告企业当庭承认称,目前已在所涉门店下架了有关“中华老字号”“始创1889”“百年经典”等宣传用语。

  7月9日,南都湾财社记者查询美团平台发现,莲香楼(黄埔店)、莲香楼(东风店)页面显示其为“广府美食传承者”“匠心传承地道老广味道”等,而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经营的莲香楼(沙湾店)、莲香楼(第十甫店)则显示“百年经典,五代传承”“中华老字号”等。

图片

  美团截图

  南都湾财社记者注意到,一审判决书显示,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该院递交上诉状。而莲楼公司和百莲公司在一审中曾辩称“无攀附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商誉的主观意图,不会造成混淆”。

  莲楼公司和百莲公司是否会不服上诉?南都湾财社记者曾于7月8日致电该公司咨询,工作人员称,目前仍在上诉期限内,至于公司要不要上诉则不便透露,该工作人员称将把采访转达给领导,但截至发稿前记者未得到回应。

  广州老字号公司称商标为普通授权、清晰无争议

  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仍争取独占授权

  实际上,莲香楼的商标授权争议已持续十余年。

  南都此前曾报道,因改制需要,广州市国资委曾对彼时属于国有资产的广州市莲香楼进行拍卖,2006年9月,广州市西关世家园林酒家有限公司(下称“西关世家”)与广州荔湾区国资委签订《股权交易合同》,收购了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99%的股权,且向广州市荔湾区国资委有偿缴纳商标使用费。

  不过,当时并未明确莲香楼商标是独占、独家还是普通许可,这也为后续十余年的争端留下了伏笔。

  而最近的一次争端是自2020年开始,当时商标所有权人广州饮食服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饮集团”)发布莲香楼三个商标“餐饮”服务项目普通使用许可招商公告,这引来西关世家极度不满,并将广饮集团起诉至法庭,不过一审中,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驳回了西关世家的诉讼请求。

  站在西关世家和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的角度上,公司认为,其对“莲香楼”字号商誉的积累付出了巨大的实际性投入,“若商标并非独占许可,岂不为他人作嫁衣裳? 岂不意味着‘投入越多,越容易被其他商标使用人摘桃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嘉盈表示,这实质上就是一种“搭便车,傍名牌”的不正当竞争的攀附行为。

  南都湾财社记者留意到,2024年9月24日,广东省高院针对该案做出的最新民事裁定书显示,广东省高院对于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主张其对“莲香楼”字号享有竞争权益予以支持,而对于莲楼公司及百莲公司是否涉嫌虚假宣传,广东省高院称超出本案的审理范围,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有权依据新出现的证据另诉寻求救济。

  不过,值得指出的是,广东省高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裁定判决均未对“商标授权方式”做出不一样的裁定。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一审判决中指出,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主张的商标“独占使用许可”,已被包括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多份裁判文书所审理并驳回,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也无理由再行评述。

  换言之,按照目前的法律裁定结果,莲楼公司及百莲公司开设莲香楼酒家属合法行为,但不应在酒家及线上平台宣称“中华老字号”等用语。

  但南都湾财社记者获悉,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仍在寻求莲香楼商标独占许可的可能性。

  2021年11月,广饮集团将莲香楼商标转让给另一广州国资企业广州老字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广州老字号公司”)。

  此前,广州老字号公司曾回应南都湾财社记者称,“莲香楼”商标授权方式为普通授权,清晰无争议,并称广州老字号公司将继续秉承着弘扬盘活振兴老字号的精神,深化的企业平台功能,与各经营方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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