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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09 00:39:30 股吧网页版
合理明确重大重组内幕交易的立案标准
来源:国际金融报 作者:熊锦秋

  7月4日晚,某上市公司发布了重大重组预案,而在股票停牌前一个交易日(6月20日)的尾盘股价已突然大涨,当日收盘涨幅超过10%,今年以来股价累计涨幅则高达109.6%。其中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嫌疑,引发了市场的广泛关注。

  据公告,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交易信息公告前20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涨跌幅未达到20%(剔除同行业板块影响后的涨幅为14.55%),不存在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称,本次交易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初看这些信息,似乎内幕交易嫌疑不大,但综合考虑停牌前一日股价大涨、今年以来总体涨幅惊人以及公司动态市盈率高达上千倍等情况,让人感觉其中似有某种力量在暗流涌动。

  重大重组往往是内幕交易的温床,内幕交易如同隐藏在暗处的“毒瘤”,严重侵蚀市场公平的根基。与内幕交易者的提前布局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小投资者作为信息获取链条上的末端群体,就像蒙着眼睛在迷雾中摸索前行,市场公平性遭受严峻考验。当重大重组出现高度可疑的内幕交易股价表现时,值得证券监管部门介入调查,同时解决诸多棘手问题。

  首先,重大重组内幕交易的立案调查标准亟待明确。证券监管部门对每一起疑似内幕交易案件展开调查,都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成本。如何利用有限的监管资源实现监管效能的最大化,从而在行政监管资源投入与维护市场公平之间找到平衡,或许是监管部门应该思考的问题。

  重大重组内幕交易对市场形成危害的前提是存在股价异常波动。如果股价基本呈一条直线走势,中小投资者并不会因为内幕交易行为而遭受利益损失。也就是说,股价异动幅度越大,内幕交易行为造成的利益侵害可能越大,而这或许才是证券监管部门应该重点介入调查的目标。

  为此,笔者建议,监管部门可以将股价异常波动指标作为重大重组内幕交易案立案调查的重要依据。例如,重大重组预案公布前一日剔除同行业板块影响后股价涨幅超过5%,或公布前100个交易日剔除同行业板块影响后的涨幅超过30%,应作为重点立案调查目标。

  其次,应合理确定立案调查对象。重大重组运作涉及上市公司董监高、股东、重组相关方等众多主体,每一个环节都可能成为内幕信息泄露的源头。实施内幕交易的主体,既包括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也包括通过非法渠道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内幕交易以非法牟利为目标,只有提前大量买入潜伏才能获得更多获利,交易量越大、获利越多,对市场的危害也越大。因此,证券监管部门应重点排查那些突然提前大量买入的主体。

  为此,证券监管部门应建立完善的重大重组内幕交易监测预警机制,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对股票交易数据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重点排查提前大量买入潜伏的证券账户,找出操作该账户的真正主人,并进一步排查该投资者与内幕信息知情人之间的关联。一旦存在关联嫌疑,应启动内幕交易立案调查。

  其三,要形成多方监管合力。对于重大、典型的重大重组内幕交易案件,证券监管部门可集中优势资源进行重点突破;对于一些情节较轻、线索模糊的案件,证监会可依照《证监会委托沪深交易所实施案件调查试点工作规定》,采用委托交易所调查等方式。同时,要加强与司法机关、行业协会等部门的协作,形成各方监管合力。对于因内幕交易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重大重组案件,如果交易所尚未受理重大重组申请,则不予受理;如果已经受理,则交易所应暂停审核,证监会应暂停注册。

  总之,对重大重组相伴的股价大幅波动,有关各方应予高度重视,要拿出铁腕手段,从制度完善、标准细化、调查资源优化等多方入手,严查其中涉嫌内幕交易,要让中小投资者在一个更加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中安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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