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08 22:48:49 股吧网页版
上期所正式发布业务规则国际化版本 助力期货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费天元

  7月8日,上海期货交易所(下称上期所)在结合自身发展需要与市场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正式发布业务规则国际化版本。此举旨在构建一套与上期所平台国际化相适应制度体系,为未来在符合条件的商品期货期权品种上引入境外特殊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和境外客户(以下简称“境外参与者”)牢固制度根基,助力期货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

  据介绍,上期所业务规则国际化改造总体思路为:一是实现上期所平台国际化,引入境外参与者,打通境外参与者参与期货交易流程。二是助力提升人民币国际化程度,实行人民币计价,外汇作为保证金等制度。三是探索中国特色期货监管制度和业务模式,完善交割制度,为未来上期所品种国际化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经验。

  此次规则国际化工作主要涉及对35项第二层级业务规则的制定与修订,包括:全新制定1项业务管理办法即《上海期货交易所境外特殊参与者管理办法》;修订15项业务管理办法,如《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等;修订19项已上市品种期货业务细则,如《上海期货交易所铝期货业务细则》等。

  具体来看,上期所此次修订,完善了市场准入、交易、结算、风险控制、交割五大板块内容:

  (一)市场准入制度方面,全面规定境外参与者参与境内期货交易的准入条件、权利义务和有关要求

  规则国际化改造明确境外特殊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的资格条件、权利义务和业务规范,建立境外客户适当性标准,规范开户机构(即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下同)适当性评估和管理义务,制定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代理境外中介机构业务的管理规定。

  相应制定《上海期货交易所境外特殊参与者管理办法》,修订《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上海期货交易所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二)交易制度方面,系统增加境外参与者参与境内期货交易的业务规范

  规则国际化改造强化境外参与者席位、交易编码管理及境外开户机构开户管理要求,增加境外客户、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申请套期保值、套利交易额度管理要求,规范境外参与者期权交易、行权与履约管理要求,预留境外参与者作为做市商制度空间,健全信息披露制度。

  相应修订《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管理办法》《上海期货交易所期权交易管理办法》《上海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办法》《上海期货交易所套利交易管理办法》《上海期货交易所做市商管理办法》《上海期货交易所信息管理办法》。

  (三)风险控制制度方面,细化完善境外参与者参与境内期货交易的风险管理规范

  规则国际化改造增加境外参与者持仓限额标准,明确境外参与者大户持仓报告阈值,细化强行平仓情形,完善境外参与者实际控制关系报备流程,明晰对境外参与者异常交易行为处理,界定境外参与者违规情形与处理措施,优化持仓属性及其应用场景。

  相应修订《上海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办法》《上海期货交易所套利交易管理办法》《上海期货交易所期权交易管理办法》《上海期货交易所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办法》《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上海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办法》《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和19个品种期货业务细则。

  (四)结算制度方面,健全人民币计价、外汇作为保证金制度,增加分级结算、委托结算制度,完善结算账户和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规则国际化改造确立人民币作为上期所结算币种,增加外汇作为保证金的资产类型,明确强制换汇规定;完善分级结算内容,增加委托结算制度;明确上期所、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客户期货结算账户类型及其账户资金往来相关管理规定。

  相应修订《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管理办法》《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存管银行管理办法》。

  (五)交割制度方面,梳理完善不可交割持仓情形和相应处理流程,加强期货交易全流程闭环管理

  一是完善不可交割持仓情形,包括自然人客户持仓、非交割单位整倍数持仓、不能交付或接受上期所规定发票的单位客户持仓、最后交易日前未开立标准仓单管理系统账户持仓及上期所认定的其他持仓。

  二是明确不可交割持仓的处理,即最后交易日结算完成后,上期所对不可交割持仓所属的买卖双方分别处以按交割结算价计算的合约价值20%的违规惩罚金。上期所根据买卖双方持有的不可交割持仓数量差额,按最大持仓原则,向持仓方向相反的可交割方支付按交割结算价计算的合约价值20%的金额,了结上述持仓并不进入交割流程。

  相应修订《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管理办法》。

  上期所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上期所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相关精神,秉持稳妥有序的原则持续推进对外开放工作。充分倾听市场声音并深入开展研究论证,在确保市场平稳运行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格履行相关程序,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商品期货期权品种纳入对外开放品种范围,并同步完善与对外开放品种相适配的业务细则。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