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7月4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5年第755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圆形焊接奥氏体不锈钢管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1340.52美元/吨[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除外]。涉案产品的外直径为6毫米或1/4英寸(含)至2032毫米或80英寸(含)、厚度为0.40毫米(含)至12.70毫米(含),涉及南共市税号7306.40.00和7306.90.20项下的产品。上述反倾销措施不适用圆锥形不锈钢管。本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12年3月7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圆形焊接奥氏体不锈钢管启动反倾销调查(参见2012年巴西外贸秘书处第6号公告)。2013年7月29日,巴西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裁定中国大陆的反倾销税为0-679.08美元/吨的反倾销税、中国台湾地区的反倾销税为359.66-911.71美元/吨(参见2013年巴西外贸委员会第59号决议)。
2018年7月27日, 巴西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圆形焊接奥氏体不锈钢管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9年7月25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圆形焊接奥氏体不锈钢管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裁定:1. 继续对中国大陆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344.61-405.66美元/吨;2. 终止对中国台湾地区涉案产品的反倾销调查,不继续对中国台湾地区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2024年7月25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4年第34号公告称,应巴西企业Aperam Inox Tubos Brasil Ltda.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圆形焊接奥氏体不锈钢管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2年10月至2023年9月,损害调查期为2018年10月至2023年9月。案件调查期间,现行反倾销税持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