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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07 22:56:19 股吧网页版
中央财经大学校长马海涛:全球财税治理体系迎来重构契机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近日,2025中关村论坛系列活动——全球财经论坛在北京石景山区举行。论坛由中央财经大学主办、石景山区人民政府支持,以“迈向数智时代的中国与世界经济”为主题,共设置一个主论坛和三个平行分论坛。

  主论坛期间,中央财经大学校长马海涛作以“数智时代的全球财税新秩序与财经人才培养的使命”为题作主旨演讲。马海涛表示,我们正处在一个由数据、算法和算力共同驱动的“数智时代”,这不仅是一场深刻的技术革命,更是一场波澜壮阔的社会经济范式重塑。

  在其看来,数智技术正以前所未有的力量,重组全球资源要素、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在这场深刻的结构性重塑之中,全球财税治理体系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同时也迎来了重构体系的宝贵契机。

  谈及如何构建全球财税新秩序,马海涛提出了三方面建议:在全球财税治理层面,需要深化多边合作,凝聚治理共识,完善跨境税收规则与争端解决机制;在财税体制改革层面,应确立经济活动全覆盖、线上线下课税一致、价值贡献匹配三大原则,推动财税体制适应数字经济特性;在财经教育层面,需立足中国实践构建自主知识体系,打破学科与校园壁垒,培养兼具家国情怀、全球视野并精通财经与科技的复合型人才。

  数智时代呈现“三个颠覆”

  马海涛表示,数智时代的核心特征在于数字化与智能化的深度融合。它并非工业经济的简单延伸或信息时代的线性升级,而是一种根本性的范式跃迁。这种跃迁至少在以下三个层面展现出颠覆性。

  第一,重新定义生产要素。土地、劳动、资本是农业和工业时代的基石,在数智时代,“数据”已成为新的关键生产要素。数据要素具有虚拟性、高流动性、非竞争性和价值倍增性等特质,创造、确权、流转和分配数据要素的方式,完全颠覆了传统要素的物理形态和经济逻辑,直接冲击了以有形资产和实体交易为基础的传统财税理论根基。

  第二,重构价值创造过程。传统价值链是线性的、分段的,价值创造过程清晰可见。而在数智时代,价值创造更多地表现为网络化、平台化和生态化的形态。用户参与、数据流动与算法优化共同驱动价值创造。价值的产生不再局限于生产环节,而是渗透在消费、交互、共享的全过程。这种无实体的价值创造模式,使得税基界定、税源归属和价值衡量都变得空前复杂。

  第三,重塑经济组织形态。从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到元宇宙,新的商业模式层出不穷,极大地模糊了地域、产业和时间的边界。这种经济活动超越国家和地区行政边界的特性,对建立在地域管辖权基础上的国际税收规则构成了直接挑战,引发了税收管辖权和税收利益分配之争。

  马海涛认为,面对这一系列深刻变革,我们必须以更宏大的历史视野、更深刻的系统思维,去探寻通往数智时代全球财税新秩序的路径。这项宏大的系统工程应该建立在以下三大支柱之上:一是在全球层面,应该以多边合作凝聚治理新共识;二是在制度层面,应该以顶层设计确立财税新原则;三是在教育层面,应该以远见卓识培育时代新人才。

  全球财税治理框架亟须完善

  马海涛指出,数智技术的迅猛发展正深刻重塑全球经济格局与社会运行模式,也对各国财税治理体系提出前所未有的挑战。稳定、公平、高效的全球财税治理框架,关乎跨国资本流动的有序运行、数字经济的公平课税以及全球公共财政资源的可持续性,会对世界经济的稳定与和平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在其看来,为更好应对数智时代带来的治理挑战,亟须完善全球财税治理框架,未来可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推进:

  一是推动数字经济的多边协同治理体系建设。应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理念,构建多方参与的协同治理架构,深化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数字经济合作,推动构建更加包容开放的数字经济规则体系,提升数字贸易便利化水平。

  二是构建开放透明的多边合作平台。在联合国等框架下,建立更广泛的对话与协商机制,聚焦跨境数字交易、税收信息交换等前沿议题,推动政策协调,减少单边主义措施带来的经贸摩擦和国际争端。

  三是健全争端预防与解决机制。针对数字经济引发的跨境税收争议,构建高效、公平、权威的解决机制,降低不确定性对全球商业环境的冲击。

  马海涛强调,唯有通过持续深化的国际合作、技术赋能与规则创新,方能构建更加适应数智化浪潮、更公平可持续的全球财税治理新秩序,为全球经济稳定与世界和平提供有力支撑。

  构建数智时代的财税制度

  马海涛坦言,现行税制植根于工业经济,难以适应数字经济的虚拟性、跨地域性与要素多元化特征,导致税源监控失效、税基界定模糊、税收分配失衡等问题日益凸显。目前,全球数字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国对其征税对象和核算范围尚未达成共识。尽管如此,部分国家及国际组织已积极行动,通过出台新法案、新规则和创新征管机制积累了实践经验。

  从实践经验来看,马海涛认为,构建未来的财税制度,应当遵循以下三项原则:

  一是经济活动全覆盖原则。现行税制对“应税交易”的界定主要集中于有形商品和传统服务,难以覆盖数字产品和远程服务等新型交易。应通过立法完善数字经济下的税目、税率、课税范围与征收方式,为数字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税制框架应与新兴商业模式同步演进,更好发挥税收的调节与监管功能。

  二是线上线下一致性课税原则。数字经济虽在降低交易成本、提升效率方面优势显著,但其商业本质仍是通过有偿提供商品或服务实现盈利。税制改革应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为导向,确保线上线下交易税收待遇一致,避免因交易形态差异导致税收扭曲,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三是价值贡献匹配原则。当前各国税制主要针对资本、劳动等传统生产要素课税,应当进一步论证数据要素计税可行性。从价值流转环节看,应结合数字经济的“无实体”特征,调整税收收入归属地确认规则,既考虑生产端产品和服务的价值,也兼顾消费端用户需求催生的价值。从地域分布看,应结合数字基础设施水平、交易活跃度和经济成熟度,重塑税收格局。

  马海涛表示,除了遵循这些原则之外,各国在具体路径上需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短期内,可以优化征管模式,加强信息共享,堵塞税收漏洞;长期来看,则需要进行更为根本性的税制改革。这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球智慧持久努力。

  马海涛还称,构建数智时代的全球财税新秩序,呼唤新一代财经人才。一方面,高等院校的财经教育要加快构建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夯实人才培养的理论根基;另一方面,要培养具备家国情怀与全球视野、科学精神与人文素养的复合型人才;此外还要打破学科壁垒、校园围墙和国界限制,打造交叉融合、注重实践和更加开放的培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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