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记者从多位券商内部人士处证实,近期,中国证券业协会正在就修订后的《证券行业执业声誉信息管理办法》向全行业广泛征求意见。此次修订是《办法》运行三年后的重要调整,备受市场关注。
记者了解到,此次修订的核心变化之一,直接回应了市场诉求和监管政策导向。此次修订明确写入一项条款:发行人因欺诈发行、虚假陈述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相关券商主动与受到损失的投资者达成协议予以先行赔付,积极减轻或消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违法损害的,由其向协会申请,对相关行政处罚信息不予记入执业声誉信息库。这为券商主动承担责任、化解风险提供了明确的“豁免通道”。
业内人士认为,中证协此举一方面进一步压实了中介责任,将赔付主动性纳入声誉评价,倒逼券商在项目尽调、持续督导中更审慎履职,从源头降低欺诈风险;另一方面优化了投资者救济效率,缩短诉讼周期,避免中小投资者因维权成本高而放弃索赔,从而提升市场信心。
与此同时,为了坚决贯彻证监会“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的部署,此次修订将“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管执法工作,被予以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或者因情节较轻,未受到处罚处理,但被纪律检查或行政监察机构认定的信息”纳入违法失信信息范畴。这意味着,无论是已被处以行政处罚、纪律处分,还是情节虽轻未被上述方式处理但已被纪检监察机构认定的此类行为,都将清晰地标记在券商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声誉记录上,其红线划定得更为严苛。这被业内人士视为监管部门净化市场生态、维护执法权威的又一项重要举措。
此外,记者注意到,针对执业声誉信息库运行三年来的实践反馈,中证协完善了诚信信息来源机制,把原本来源于证监会诚信档案数据库的信息获取方式,明确调整为会员自行报送,这项在过渡期已试行的安排,如今正式落地成为管理办法中的刚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