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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07 08:12:30 股吧网页版
学习时报:从根本上治理企业低价无序竞争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蔡之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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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内卷式”竞争让不少行业和企业深受其害,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亟须进行有效整治。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强调,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聚焦重点难点,依法依规治理企业低价无序竞争,引导企业提升产品品质,推动落后产能有序退出。这要求各级政府和企业对低价无序竞争、重复建设等问题予以高度重视、精准施策。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价格竞争是市场竞争的集中体现。客观看,企业进行价格竞争是再正常不过的市场行为,它不仅是企业借以进入市场并占据市场的重要工具,还能为消费者带来价格优惠和消费福利。大量企业的成功经验也证明价格竞争是行之有效的发展路径。然而,价格竞争是有规律、有范围的。一方面,从企业竞争实践看,产品价格绝非影响企业竞争力的核心因素。越是影响力大、效益好、市场占有率高的企业,其竞争力往往越不是源于产品的低价格,产品的过硬质量、技术含量、设计水平、品牌形象才是真正决定企业市场地位和发展效益的关键因素。价格竞争过了头、越了界,不仅会拖累企业高质量发展转型步伐,还会让整个行业陷入低效且无益的“内卷式”竞争。另一方面,从消费需求变化规律看,随着收入水平的变化,居民消费行为也会发生变化。在收入水平相对较低的时候,消费者必然看重产品的价格因素。当收入水平提高后,消费者的偏好会逐渐转向个性化、多元化,对产品的选择也会更多考虑非价格因素。新时代以来,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变化,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意味着居民消费偏好也发生了实质性改变,依靠低价无序竞争的发展模式已难以适应这种转变并满足新的消费需求。

  “内卷式”竞争将各类主体禁锢在低价无序的竞争中,突破了市场竞争的边界和底线。究其原因,既源于企业自身认识的不到位,也与市场竞争机制的不健全密切相关,还深受一些地方政府不规范竞争行为的影响。有效治理企业低价无序竞争,须同时破解这三大难题。

  加快规范地方政府和企业行为,避免地方无序竞争演变为企业无序竞争。立足《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深入实施《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等规章制度,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明确各地招商引资、产业补贴、财税优惠政策的实施边界、约束条件和退出标准,从制度层面统一政府行为尺度,减少地方政府对企业经营行为的直接干预和间接影响,营造公平竞争、自由竞争、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

  持续完善市场竞争机制,加快形成“优者胜、劣者汰”的发展格局。确保“优者胜”,持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让优秀的企业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和经济收益,营造以产品质量、技术含量、创新能力决定企业效益水平和竞争胜负的发展环境,引导企业自愿向“上”发展。实现“劣者汰”,深入实施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行为的查处和威慑力度,最大程度压缩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不合格产品的生存空间,根除“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及其负面影响,免除企业竞争的后顾之忧。

  强化行业自律,引导企业主动跳出“内卷式”竞争的路径依赖。低效价格战会引发企业之间相互警惕、相互提防甚至相互攻击的连锁反应。想要破除这一“内卷式”竞争现象,就必须以系统思维强化整个行业的自我约束机制。具体而言,一方面,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针对少数内卷严重的代表性行业,率先制定既合法合规又公平公正的行业竞争规范,以行业广泛共识遏制企业恶性竞争。另一方面,应强化企业特别是链主企业社会责任,引导此类企业增强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自觉性,推动形成良性的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关系和利益分配关系。

  价格既承载市场信号,又影响企业信心。在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背景下,应持续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理顺企业价格竞争与企业经营效益的传导关系,真正发挥企业成为创新主体的关键作用,为我国高质量发展提供不竭动力和强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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