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大商所对交割相关规则进行了优化,相关措施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为方便市场各方更好地了解本次规则优化的相关内容,期货日报记者围绕市场关注的热点问题,对大商所相关业务负责人进行了采访。
该负责人介绍,本次规则优化将每日选择交割并入了滚动交割,且滚动交割和一次性交割在制度上均可以支持车板交割方式。具体品种是否适用车板交割方式在品种期货业务细则中规定。
记者了解到,本次规则优化前后可以采用车板交割方式的期货品种没有变化,仍为鸡蛋、生猪、胶合板、原木四个品种。对于这四个品种,客户参与滚动交割的,可以采用车板交割或者标准仓单交割;客户参与一次性交割的,只能采用标准仓单交割。后续各期货品种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决定是否在滚动交割或者一次性交割中采用车板交割方式, 如有变化,均会在各品种期货业务细则中进行明确。
统一滚动交割的意向申报和配对规则是本次规则优化的又一重点。据介绍,对于所有适用滚动交割的期货品种,卖方客户在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至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期间的每个交易日11:30前,都可以通过会员向交易所提出滚动交割申请,交割申请的数量不得超过其净卖出持仓量。交易所会对上述申请进行审核,并在每个交易日13:30后公布通过审核的卖方交割申请的地点和货物数量等信息。公布后的交割申请不得撤销,当日有效。持有交割月净买入持仓的买方客户,可以根据交易所公布的卖方交割申请申报两个交割意向,交易所通过系统,按照规则优先考虑买方的意向,进行交割配对。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滚动交割时买卖双方交割申请的数量不一定完全匹配,买方的交割意向或不能得到全部满足,未被满足交割意向的买方持仓及未提交交割意向的买方持仓仍存在被交易所强制配对的可能性。
此外,该负责人还提示,卖方客户需要保证在配对日闭市后、交易所进行交割配对时,所持有的净卖出持仓要大于或等于其申报并通过交易所审核的滚动交割申请数量。如果滚动交割配对时卖方客户净卖出持仓小于其申报并通过交易所审核的滚动交割申请数量,交易所将禁止该客户在该品种上滚动交割的卖方申报,期限为自本次申报之日起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