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05 22:56:10 股吧网页版
改装后最高时速超100公里!三人在上海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均获刑两年
来源:上观新闻

  记者近日从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办理了一起集超标电池生产、电动自行车改装于一体的案件,以生产伪劣产品罪对三名被告人提起了公诉,同时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20年起,黄某某在苏州从事电动自行车电池生意。他从广东东莞一带采购全新或二手的电池电芯,根据客户提出的不同需求,通过串联、焊接等工序进行改造组装,达到电压、电容量等要求后,再贴上自制的合格证、PICC(人保)标志及电池型号标签。

  在他的店里,还有四名正式员工和一些临时工参与拆卸安装这些超标电池,但是他们都不具备专业资质。黄某某自认为比较专业,只对员工开展简单培训,就让他们上岗了。

黄某生产超标电池的场所

  同年11月,黄某某结识了身在上海的陈某某。由于通勤需要,陈某某从黄某某处买了一次电动自行车电池,使用后感觉质量还不错,便向黄某某提出合作,由自己担任上海地区的代理经销商,黄某某一口答应。

  2021年3月,陈某某认识了修车的庄某,庄某在上海有自己的维修店,又有技术,两人一拍即合。陈某某在微信等平台负责接单,将客户需求派单至黄某某处,黄某某将生产好的超标电池通过物流发到庄某的维修店,再由庄某负责安装到电动自行车上,完成交付。

  至案发,三人共合作改装电动自行车11辆,每辆的改装金额从1万元到10万元不等。经上海市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检测,这11辆车的尺寸规格、电池电压及最高行驶速度均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相关要求,全部为伪劣产品。

陈某某销售的其中一辆非法改装后的电动自行车

  “改装过的这些电动自行车随时可能发生自燃等危险情况,而且经鉴定,这些车辆中速度最快的最高时速超过100公里,最低的也有每小时50公里。” 承办检察官介绍,结合专家学者意见与实务办案规范,在排除个人装饰等不会对车体、车速等标准造成影响的改装金额后,最终认定改装金额为25万余元。

  去年年底,虹口检察院以生产伪劣产品罪对黄某某、陈某某、庄某三人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同时,虹口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认为,三人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大幅增加了车辆因短路等引发自燃、因车速及自重加大导致失控等情况发生的可能,对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威胁,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于今年1月22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后在法院主持调解下,虹口检察院与黄某某等三人达成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协议。三人连带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25.2万余元,同时公开赔礼道歉,并就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的安全风险发布警示。

  近年来,为了提高车速、提升续航,使用超标电池、私自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现象屡见不鲜、屡禁不止,给社会公众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近期,上海公安交管部门宣布,将严查非机动车非法改装行为,对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导致车辆严重超速行驶、对事故发生具有作用力的,将非法改装商家纳入交通事故责任方并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