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试点措施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发布。
7月4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商务部部长助理唐文弘表示,本次复制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涉及政府采购领域,其中包括鼓励以中英文双语发布采购公告。
2023年11月,国务院印发《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决定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试点80条措施,打造国家制度型开放示范区。
经过一年多的先行先试,80条措施已基本落地。为充分利用上海自贸试验区的制度型开放经验,在充分评估论证的基础上,国务院印发《通知》,将试点成熟、成效显著、风险可控的77条措施复制推广到更大范围。其中,34条推广到其他自贸试验区,43条推广到全国范围。
唐文弘介绍,本次复制推广工作以高水平开放为引领,着力推进贸易投资自由便利,进一步扩大市场开放。
他举例表示,在货物贸易方面,优化国际中转集拼平台运作模式,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港口码头实现“区港”一体化管理,认可境外检疫电子监管信息等措施,将有效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帮助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推动货物贸易创新发展。
在金融开放领域,复制推广的经验成果包括加强数字人民币试点应用场景创新、提升自由贸易账户系统功能、优化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等多项政策。
唐文弘指出,这些政策措施与企业日常经营密切相关,将进一步优化跨境资金管理,提升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水平。
此外,《通知》中涉及贸易投资之外的措施还包括知识产权保护、政府采购改革、劳动者权益保护、国有企业改革、环境保护等领域,共计36条,占全部措施近一半。这些措施将有效推动相关领域深化改革,打造更加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
唐文弘特别指出,在政府采购领域,包含拓宽适用范围、提高有限竞争项目信息透明度、提升电子化采购水平、鼓励以中英文双语发布采购公告等15条措施,这将进一步提升我国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和公平性,稳步实现与国际标准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