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协发文:规范证券公司程序化交易委托协议订立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中国证券业协会7月4日发布《程序化交易委托协议(示范文本)》(下称《示范文本》),规范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程序化交易委托协议的订立,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证券公司为经纪客户提供程序化交易服务可结合具体情况,参考示范文本订立协议。
《示范文本》正文共25条,主要包括程序化交易报告、交易行为管理、高频交易管理、违约责任等内容,对证券公司和程序化交易投资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范围作出约定。
据悉,2024年5月,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下称《管理规定》)。按照《管理规定》的要求,中证协就程序化交易制定并及时更新委托协议范本,供证券公司参照使用。
具体来看,在程序化交易的报告要求方面,《管理规定》中要求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对相关信息进行真实、准确、完整的报告。基于此,《示范文本》中对程序化交易投资者的报告时间、报告信息、重大变更以及证券公司的保密责任进行了约定。
在客户进行程序化交易的管理要求方面,《示范文本》中明确了客户的禁止交易行为,以及证券公司按照监管规定有权对程序化交易客户的交易行为实施有效管理,对高频交易实施差异化、从严管理。
关于违约责任,《示范文本》明确了违反程序化交易相关监管要求应承担的后果。
《示范文本》综合考虑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自律规则要求,尊重行业惯例以及行业实践,旨在引导规范合同主体的签约履约行为,进一步明确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范围,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程序化交易的规范发展。下一步,中证协将持续跟踪《示范文本》的使用情况,并通过加强培训、组织经验交流等方式,发挥好自律管理职能,维护市场秩序和生态的良性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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