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获悉,7月4日,为了加强对ETF的风险管理,强化交易所会员对客户ETF交易行为的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沪深交易所均修订发布了针对ETF的风险管理业务指引。
其中,上交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4号——交易型开放式基金风险管理》,深交所也修订并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4号——交易型开放式基金风险管理》。
有公募人士告诉记者,新规的发布是贯彻落实证监会《促进资本市场指数化投资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强化ETF产品风险管理并更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新规有助于基金管理人在ETF业务方面构建全面、规范的风险管理体系,提升应对风险的能力,降低运营风险,保障业务的稳定运行。而对投资者来说,则能更有效地保障资金安全和投资收益。
为进一步加强ETF风险管理,沪深交易所修订相关指引
近年来,ETF市场快速发展,截至上半年末总规模已经突破4万亿元,在满足投资者财富管理需求、吸引中长期资金入市、维护市场稳定运行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进一步加强ETF风险管理,防范市场风险,促进市场健康发展,同时结合当前指数化投资发展趋势和监管实践,7月4日,沪深交易所双双公布了对ETF风险管理相关业务指引的最新修订。
其中,上交所是对2012年4月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管理公司运营风险管理业务指引》进行修订,深交所则是对2010年9月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风险管理指引》进行修订。上交所修订后的《指引》共8章42条,深交所的则为7章40条。
整体而言,主要修订内容都包括两部分。一是强化基金管理人ETF运作风险防控要求,要求基金管理人加强ETF申购赎回清单管理,审慎设置申购赎回清单重要参数,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优化应急演练安排。二是明确会员客户ETF交易行为风险管理要求,要求会员完善管理制度和流程,做好客户分类管理,加强客户ETF交易行为监测及风险管理。
以上交所的《指引》为例,记者比较发现:
在申购赎回清单(PCF)与参考净值管理方面,新规对股票ETF的现金替代参数作出了具体规定:可以用实物作为申购对价的证券,申购现金替代溢价比率不得低于被替代证券连续3个交易日累计涨幅限制比例;现金替代比例上限不得超过50%等等。
新增会员客户交易行为管理内容,包括要求会员制定客户ETF交易行为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动态跟踪监测机制及客户分层分类管理;建立重点监控ETF名单,明确纳入名单的情形(如价格偏离、本所风险提示等);对重点客户(如频繁日内交易客户)加强管理,可采取拒绝委托、暂停服务等措施。与此同时,要求会员将ETF交易纳入客户交易监测系统,强化前端控制,例如委托指令有效性核查、撤单管理等。
此外,在新增自律管理方面,基金管理人和会员违反指引或者相关业务规则的,交易所可以视情况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其他方面不再一一列出。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ETF市场高质量发展
沪深交易所修订ETF风险管理业务指引,也引发了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的广泛关注。
有头部公募人士对记者分析,修订后的指引要求基金公司加强ETF申购赎回清单管理、审慎设置重要参数、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优化应急演练安排等等,有助于基金公司更好地识别、评估和应对ETF运作中的风险,降低因管理不善或突发事件导致的损失。同时,指引明确了会员客户ETF交易行为风险管理要求,要求会员完善管理制度和流程,做好客户分类管理。这促使基金公司进一步规范自身业务流程,提升运营效率和合规水平。
另一位华南公募人士也表示,指引的修订有助于推动ETF市场整体的高质量发展。基金公司作为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将受益于市场的健康发展,拓展业务空间和盈利机会。
同时,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正是此次修订的核心目标之一。上述华南公募人士就指出,一方面,通过强化基金管理人和会员的风险管理责任,可助力减少因基金管理不善或客户交易行为不当导致的投资者损失;另一方面,明确的交易行为管理和风险防控要求,也能让投资者对ETF市场的规范性和安全性更有信心,让他们能够更放心地参与ETF投资,反过来倒推ETF这类产品的扩容与发展。
交易所相关负责人也对媒体表示,下一步,沪深交易所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紧扣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的工作主线,加强ETF自律监管,持续研究优化ETF制度机制,推动ETF市场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