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消息称,为适应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业务发展需要,中国人民银行组织修订了《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业务规则》(银发〔2018〕7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形成《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日。
从修订背景及必要性来看,此次修订一方面是为了更好适应CIPS(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参与者拓展和管理要求。近年来,随着CIPS业务发展和参与者规模扩大,《业务规则》相关内容无法有效满足参与者拓展和管理要求。有必要根据CIPS业务发展实际,对《业务规则》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健全参与者管理机制,有效满足CIPS参与者拓展需要,提高CIPS参与者管理水平。
另一方面,旨在更好满足CIPS业务发展的需要。《业务规则》明确了CIPS参与者的账户管理、注资、资金结算等详细流程。随着CIPS功能和服务的持续优化,有必要调整《业务规则》相关内容,仅对参与者业务行为提出原则性要求,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前瞻性和科学性,有效适应CIPS业务发展和功能升级的需要。
从修订的主要内容来看,《征求意见稿》共六章三十一条,主要包括总则、账户管理、业务处理、结算机制、风险管理与应急处置、附则。
总则方面,明确制定依据、适用对象和业务范围。其中提到,CIPS参与者包括直接参与者和间接参与者。直接参与者是指在CIPS开立账户,具有CIPS行号,直接通过CIPS办理跨境人民币支付结算业务的境内外机构。运营机构应当为银行类直接参与者开立CIPS账户,应当根据业务需要为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类直接参与者开立CIPS账户。间接参与者是指未在CIPS开立账户,但具有CIPS行号,委托直接参与者通过CIPS办理跨境人民币支付结算业务的境内外机构。
账户管理方面,对参与者和运营机构账户开立、参与者结算资金归属、参与者流动性管理等业务行为进行规范。其中明确,CIPS账户内资金属于开立该账户的直接参与者,不属于运营机构自有财产。
业务处理方面,明确参与者的业务类型,对报文权限申请、系统登录、业务种类填写、查询查复等业务行为进行规范。其中提到,银行类直接参与者应当在CIPS业务处理时段确保本机构系统处于登录状态。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类直接参与者应当在其与CIPS重合的营业时间内,确保本机构系统处于登录状态。
结算机制方面,明确结算机制,并对队列管理、业务撤销与退回、参与者记账和对账等业务行为进行规范。其中提到,直接参与者应当以CIPS发送的支付处理通知报文或支付报文,作为记账依据。直接参与者可以使用其住所所在地的当地日期作为其客户的入账日期。
风险管理与应急处置方面,明确CIPS运营机构和参与者应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运行异常和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建立备份系统,并及时做好故障处理。其中提到,CIPS发生故障时,运营机构应当及时通知各直接参与者和相关各方。直接参与者内部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当及时通知运营机构。运营机构与各直接参与者应当相互配合排除故障,尽快恢复业务处理。
附则方面,要求CIPS运营机构应制定操作指引、与参与者签订协议、制定和发布报文标准,同时明确解释权和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