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涵盖5大方面19条内容,旨在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坚决遏制乱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意见》要求加快推行“亮码入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证电子亮证工作,接受监督机构实时跟踪监测行政执法人员定位信息、行踪轨迹、涉企检查行为等情况,做到亮证即亮码、亮码即定位、定位即监督。
把涉企行政执法管起来,把执法滥权的冲动打下来。广东新颁涉企检查19条,从严格落实行政检查制度、严格规范实施行政检查行为、大力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加大数字技术赋能力度和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等多方面着力,用更细节的规范、更微操的实践来呼应年初国务院办公厅“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相关部署。
行政检查是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履行管理职责的重要方式,在法定范畴内的规范化行政检查对引导规范企业合法经营、预防纠正违法行为无疑具有积极作用。问题就在于,各种随意检查、重复检查甚至逐利检查,伤害了行政执法的公信与权威,令普通企业这样的市场主体备受侵扰。规范行政检查,监督和约束行政执法行为,限制权力妄为的冲动,已经成为社会共识,成为中央和地方施策用力的方向。
行政执法行为与具体企业的在地接触,最终都要反映在基层执法者身上,而地方规范对执法行为的细致要求,不仅是对企业合法权益的保障,更是对执法者的严管厚爱。
年初国办文件强调“强化数字技术赋能,确保执法监督精准高效”,要求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快速预警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高频次检查等行为,对行政检查进行全程监督。而广东涉企检查19条则依托自身优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证电子亮证工作,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对企业开展行政检查时,必须出示电子行政执法证作为身份凭证实施行政检查活动,接受监督机构实时跟踪监测行政执法人员定位信息、行踪轨迹、涉企检查行为。把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监督,细化到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行踪轨迹的紧盯,“加大数字技术赋能力度”不是说说而已,是落到细节处的行为牵制与行踪约束。
相较于正在深圳推开的执法监督码,广东涉企检查19条的电子亮证,侧重于从行政执法行为的视角进行数据归集与检测。如果说深圳在给行政入企检查门禁,广东新规就是在给行政执法行为装定位。不同面向的行政执法限权努力,都在试图依托数据赋能,对行政执法的数据轨迹、关键节点做标记,让执法行为有迹可循、有责可追。与此同时,广东新规除了要管住持证执法者,对“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同样要强化监督,用列举方式明令禁止以观摩、督导、考察、调研等名义变相实施行政检查。
数据赋能是个好东西,好就好在让权力执法的轨迹可以被记录。
技术上扫清监督障碍,实践中就少了权力不受约束的很多借口。让数据留痕成为权力监督的最大技术依托,至于如何留痕、是否无一例外全部被留痕,依然考验具体执行层面对制度落实的态度。把执法滥权的冲动真正打下来,不仅要有密不透风的制度之网,更要有勒紧监督之网的那只手,让以各种名义袭扰企业安宁的异化检查无处遁形,让不被记录在案的任何一次行政滥查都无一例外面临倒查和问责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