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03 22:55:40 股吧网页版
工信部:规划700号段作为号码保护服务业务的专用码号资源
来源:南方都市报

  为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同时规范中间号业务、强化码号资源管理、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和非应邀商业营销信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关于开展号码保护服务业务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开展号码保护服务业务试点工作。

图片

  近年来,快递物流、外卖配送、网约车等互联网平台服务被广大用户普遍使用,在这些线上线下结合的服务场景中,用户手机号码被广泛应用在仓储、物流及售后等环节,比如,为方便联系用户,外卖、物流行业将用户真实手机号码、姓名、住址等信息记录在商品外包装上,不论是在商品流转的各环节,还是在用户收货后丢弃带有个人信息的外包装,都有可能被接触到包装的有心人利用,有较大的个人信息泄露和电信网络诈骗风险。为减少用户手机号码在各服务环节泄露风险,各互联网平台企业普遍使用号码保护服务业务,即为用户分配临时号码(通常称为“中间号”或“隐私号”)代替真实号码,与外卖员、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等服务人员通信的一种业务。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号码保护服务业务可以应用在需要保护个人电话号码的各种线上线下结合的服务场景中。常见的如,在网约车服务中,司机和乘客可通过打车平台临时分配的“中间号”进行通信,相互隐藏双方的电话号码;在网络购物中,购物平台临时生成一个“中间号”,隐藏订单收件人的实际号码,商家发货和快递派送时均可通过该“中间号”联系到收件人;在外卖服务中,外卖平台临时生成一个“中间号”,对商家和骑手隐藏消费者电话号码。这些应用场景中,号码保护服务的使用有效降低了个人电话号码被泄露的风险。

  《通知》明确号码保护服务业务由应用平台提供方、基础平台提供方和业务使用方三者协同开展。为满足开展号码保护服务业务的码号资源需求,并与固定、移动用户号码明显区分,便于用户识别,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700号段作为号码保护服务业务的专用码号资源,管理位长11位,使用位长15位。 用户在拨打或接听电话的时候,看到15位长的“700XXXXXXXXXXXX”号码,就可以认定本次通信使用了号码保护服务,对方看不到用户的实际号码。同时,也将组织对700专用号码进行标记,显性提示用户该号码为号码保护服务专用号码。

  据悉,当前我国号码保护服务业务日均订单量至少为3.5亿,规划700专用号码,在形式上可以与手机号码明显区分,方便用户识别,在数量上可以满足未来快递、外卖、网约车等场景千亿级的码号资源需求。

  《通知》要求各业务参与方严格遵守码号资源管理、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实名制、非应邀商业电子信息防控等各项规定,制定本企业相关落实措施,建立完善相关技术手段,加强业务和安全管理。

  《通知》表示,设置了三个月试点准备阶段、三个月试点过渡阶段、两年正式试点阶段。试点过渡阶段结束后,将全部使用700专用号码开展号码保护服务业务。此外会严格管理业务试点和700专用号码申请。强化业务和码号分配的全流程管理,提升技术监管手段,有效支撑违规行为溯源,切实防范700专用号码被滥用。对于试点期间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业务参与方,将依法依规撤销试点资格,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严肃查处。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号码保护服务不会影响正常通信,使用该服务既能保障互联网平台的商家、配送等服务人员能够联系到用户,同时又不向这些人员提供用户实际电话号码。当服务人员或用户使用“中间号”联系对方时,双方拨打和看到的号码均是“中间号”,网络中会将“中间号”最终翻译成对方的实际号码完成通信。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