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02 11:05:00 股吧网页版
刚刚日经225指数直线跳水!特朗普重大宣布!美日贸易谈判陷入僵局
来源:券商中国

K图 N225_0

  美国与日本的贸易谈判陷入僵局。

  据最新消息,美国总统特朗普明确表示不会推迟7月9日恢复更高关税的最后期限,并加大对日本等贸易伙伴的施压力度。

  特朗普威胁称,可以对从日本进口的商品征收“30%或35%或任何我们确定的数字”的关税。受此影响,7月2日,日本股市开盘后,日经225指数直线跳水,跌幅一度扩大至1.35%,随后跌幅有所收窄。

  相比之下,美国与印度的贸易谈判进展似乎比较顺利。特朗普表示,他认为印度准备降低对美国企业的贸易壁垒,这可能为达成协议铺平道路,从而让印度避开26%的关税。

  特朗普:不推迟

  据央视新闻客户端,美东时间7月1日,特朗普在“空军一号”总统专机上表示,他没有考虑延长各国与美国谈判贸易协议的7月9日截止日期,并对与日本能否达成协议表示怀疑。

  特朗普指出,美方已经和日本打过交道,不确定是否会达成协议,他表示:“我怀疑我们和日本能否达成协议,他们非常强硬。你必须明白,他们被宠坏了。”

  特朗普称,他可以对从日本进口的商品征收“30%或35%或任何我们确定的数字”的关税,而这远高于他在4月2日宣布的对日本商品的24%的关税税率。

  据新华社,特朗普4月2日宣布开征所谓“对等关税”,引发美国金融市场暴跌。在多方压力下,特朗普又在4月9日宣布暂缓对部分贸易伙伴征收高额“对等关税”90天,但维持10%的“基准关税”,同时威胁美贸易伙伴需在7月8日前完成与美谈判。

  在上周日公布的媒体访谈中,特朗普表示,无需延长即将到来的7月9日截止期,将在未来几天内向包括日本在内的数百个国家发送信函,单方面告知各国对美出口商品的关税税率,而非继续进行贸易谈判。

  当时,特朗普以“亲爱的日本先生”为开头的信函为例,说明美国将如何通知贸易伙伴新的关税安排,并称美国将对日本汽车征收25%的关税。

  美日谈判的僵局

  特朗普对日本汽车关税的威胁显示,迄今为止的美日贸易谈判仍未能实现日方的愿望,谈判举步维艰。

  据新华社,日本政府一直坚持将美方所谓“对等关税”和加征的汽车关税、钢铝关税等捆绑在一起进行谈判,要求美方全面取消这些不合理的关税措施。

  当地时间6月30日,特朗普在社交媒体发文表示,日本面临严重的大米短缺,却仍不愿意进口美国产的大米。特朗普说,他会给日本发一封信。央视提到,日本媒体称,特朗普这是暗示要通知日本提高关税。

  据新华社援引日本媒体报道,7月1日,日本内阁官房长官林芳正在记者会上表示,为达成符合日美双方利益的贸易协议,日本将继续积极推进与美国磋商,但“日本不会考虑在关税谈判中牺牲农业”。

  日本汽车产业占GDP近10%,雇佣约8%的劳动力,是日本政府必须保护的重要增长引擎。虽然汽车面临一定程度的关税似乎不可避免,但日本官员希望,将美国的关税降至接近10%,在国内显示谈判进展。

  日本可能换取美国降低汽车关税的一个选择是,开放日本的大米市场,但评论认为,这在政治上极为敏感。执政的自民党长期依赖农业部门支持,保持农村地区席位,任何被视为牺牲农业游说集团保护汽车产业的举措都将面临选民反对的风险。

  亚洲集团分析师Rintaro Nishimura表示:“(日本)政府被夹在美国期待和国内选举前不要过度让步的压力之间。”随着7月20日参议院选举临近,日方更加难以在农产品关税等方面让步。

  积极信号

  相比之下,美国与印度的贸易谈判进展较为顺利。

  当被问及下周与印度达成协议的前景时,特朗普表示:“可能。那将是一种不同类型的协议。”

  特朗普在“空军一号”总统专机上表示,他认为印度准备降低对美国企业的贸易壁垒,这可能为达成协议铺平道路,从而让印度避开26%的关税。

  在此之前,美国财政部长贝森特接受《福克斯新闻》访问时表示,美印即将达成协议,将降低美国商品在印度的进口关税,同时有助印度避免下周面对大幅加征的关税。

  据《路透社》引述印度政府消息人士的话报道,印度官员上星期把访美行程延长到6月30日,试图同美方达成贸易协议。

  白宫官员透露,特朗普政府计划在下个星期三(7月9日)的最后期限前,优先同包括印度在内的国家达成贸易协议,而非日本。

  印度外长Subrahmanyam Jaishankar本周表示,两国接近敲定贸易协议。

  据媒体此前报道,印度正寻求与美国在本周内达成一项临时贸易协定,这一临时协定将为全面双边贸易协定奠定基础,两国计划在秋季前完成全面协议的第一阶段内容。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