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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02 06:49:10 股吧网页版
新修订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为何要修改调整这几处?
来源:上观新闻

  6月27日,上海市委常委会举行会议,传达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会议指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学习好实施好新修订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传承好党的“传家宝”,树牢正确政绩观,树牢“过紧日子”的思想,始终保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

  那么,新修订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重点在哪几方面进行了修改调整?体现了哪些特点呢?

  一、规范表述,强调“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原则

  《条例》在文字内容上精心雕琢,表述上更加规范,充分体现了在党内法规修订中“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理念。

  在总则部分,《条例》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修订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条例”。这一修改不仅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根植于党章和宪法,彰显党纪国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而且更加明确《条例》的制定依据,强化合法性。

  《条例》将“坚持依法依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程序办事”修订为“坚持依规依法,遵守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制度办事”,调整了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先后次序,进一步强调了“纪在法前”的原则。党纪严于国法,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要遵守法律法规,但也要以更高标准的党规党纪来约束自己,坚持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条例》的这一表述变化,反映了党中央对党政机关工作履职要求的显著提升,强化了党内法规在规范党政机关运行、约束党员干部行为方面的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的纪律建设,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出“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旨在用严明的纪律管住全体党员,筑牢自觉遵规守纪的思想防线,防止党员干部一步步从“破纪”滑向“破法”。2023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即是对“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要求的充分响应,坚持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促进纪法贯通和衔接。

  而此次《条例》的修订,是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这一理念制度化的又一生动体现,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更严的纪律要求,为坚决遏制浪费行为、持续深化作风建设提供了更强有力的制度支撑和更明晰的行为标尺。

  二、严的基调、严的氛围“跃然纸上”

  《条例》全文9600多字,共63条,其中,“严禁”出现33次,“不得”出现62次,两者相加共计95次。几乎每项条款都出现“严禁”或“不得”,有些条款出现多次“严禁”或“不得”,都是“负面清单”。这两个词的高频次使用,使《条例》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纪律刚性和严肃性。严的基调、严的氛围“跃然纸上”,充分彰显了党中央对落实“严字当头、全面从严、一严到底”要求的高度重视和坚强决心。

  在公务接待制度表述上,《条例》将“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标准安排接待对象的住宿用房,协助安排用餐的按标准收取餐费”修订为“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标准安排接待对象的住宿用房,协助安排用餐、用车的按照标准收取伙食费、交通费”,新增了接待“用车”这一细节,使制度环节更加严谨细致。同时,《条例》增加了“工作餐不得提供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香烟,不上酒”,“接待单位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的内容,全方位、多环节地严格规范公务接待活动,杜绝铺张浪费和奢靡之风等乱象。

  《条例》还增加了“不得以房屋维修等名义超出实际需要在接待场所超标准建设、豪华装修。严格控制、严格审批新建扩建党性教育培训机构,不得以建设党性教育培训机构名义变相建设楼堂馆所、变相搞旅游开发”的内容。违规建设、奢华装修楼堂馆所问题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突出表现之一。此次修订新增的规定旨在堵住此类漏洞,确保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强化对党政机关工作的监管力度,防范腐败风险。

  在会议活动安排方面,《条例》增加了“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会议活动现场布置应当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严禁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的内容,从细节出发严格规范会议活动的各个环节,强化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纪律规矩意识,推动形成崇尚节约、勤俭朴素的良好工作作风。

  《条例》中这种“严”的基调和氛围,使管党治党的制度螺丝越拧越紧,有助于引导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深化思想认识,带头树立节约观念和简朴意识,以优良党风政风来引领社风民风,同时也为监督执纪提供更明确、有力的依据,确保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各项要求不折不扣落在实处。

  三、厘清模糊边界,突出更为“精准”的纪律要求

  针对实践中易被钻空子的模糊地带,《条例》则以精准细致的表述厘清了边界,为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划清了行为红线,大大提升了各项规定的针对性和约束力。

  在国内差旅方面,《条例》将“国内差旅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住宿、就餐,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差旅人员住宿、就餐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的,必须按标准交纳住宿费、餐费”修订为“国内差旅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住宿、用餐,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差旅人员用车、住宿、用餐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的,必须按照规定标准及时足额交纳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这一修改新增了“用车”和“交通费”的细节,使规定更加严谨、全面,有效防止利用规定漏洞而超标准接待等乱象。其中,“按标准交纳”调整为“按照标准及时足额交纳”也进一步确保差旅费用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在公务用车方面,《条例》将“党政机关应当从严配备实行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修订为“从严配备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保障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用于定向化保障的用车”,精准限定公务用车的配备范围。《条例》还将“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等实行政府采购”的表述,更改为“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强化集中管控,进一步提升了公务用车的运维管理要求。

  在公务交通补贴方面,新《条例》将“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不得以车改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修订为“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并新增了“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内容,严格规范公务交通补贴的发放标准,杜绝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及“两头占”等乱象。

  《条例》以一系列更为精准、细致的条文修订,确立了更加明晰的行为规范,有效避免边界模糊所可能带来的形式主义、资源浪费等问题,为推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走深走实、取得实效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四、充分体现贯彻落实为基层减负的要求

  《条例》还通过优化监督检查程序等方式减少基层负担,充分反映了党中央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基层减负的坚定决心。

  在监督检查方面,《条例》将“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负责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督促检查”修订为“党委和政府办公厅(室)负责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督促检查”,避免多头考核和重复检查。将“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专项督查可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年终党建工作考核等相结合,督查考核结果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送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干部管理监督、选拔任用的依据。”精简为“针对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检查、暗访等专项活动,加大对典型问题的通报力度。”这一调整提高了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效减少了基层单位的迎检负担。其中,“加大对典型问题的通报力度”也起到了强烈的警示作用,形成有效震慑,督促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自觉遵守相关规定。暗访、抽查,是现阶段监督执纪的一种显著方式。这种监督检查方式能够更加真实地了解基层在日常工作中的实际情况,避免对基层正常工作的干扰,减少基层为层层迎检而产生的形式主义等问题,切实提升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效。

  《条例》还将“下级党委和政府应当每年向上级党委和政府报告本地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党委和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应当每年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报告本部门、本单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报告可结合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和工作报告一并进行。”修订为“党委(党组)在每年度向上级党组织报送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报告中,应当报告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这一修改简化了报告程序,为基层“松绑减负”,促进党政机关工作提质增效。

  《条例》通过优化工作流程机制,着力破除一系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束缚,使基层得以卸下冗余负担,放开手脚、轻装上阵,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倾注于惠民生、促发展的实干之中。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条例》规范的不仅仅是党员,而是涵盖了“党政机关”内的所有工作人员,无论是否党员,均须严格遵循。

  《条例》是党中央立足于新时代新征程,为持续改进党政机关工作作风、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条例》的修订及实施,必将有力推动党政机关乃至全社会形成尚俭戒奢的良好风尚,让节俭新风在实干土壤中深深扎根生长,为助推中国式现代化注入强大精神动力和提供坚实党内制度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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