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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02 05:06:39 股吧网页版
引领绿色转型 建立长三角碳转移联合应对机制
来源:经济参考报

  长三角区域是我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肩负着引领绿色转型的重要使命。同时,作为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和制造业出口的重镇,长三角大量制造产品出口极易使其成为全球高碳排放产业转移的目的地,这种伴随产业跨区域活动发生的碳排放空间转移即“碳转移”。由于长三角区域内各城市要素禀赋、发展阶段和低碳发展基础差异巨大,尚未在低碳发展上形成有机的协同关系,叠加国际绿色贸易壁垒的不利影响,长三角面临着“碳转移”风险与产业国际竞争的双重挑战。

  构建长三角跨行政区域的碳转移联合应对机制,不仅关乎区域一体化发展质量,更是对服务全国统一碳市场建设、落实国家“双碳”目标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构建联合机制具有多重意义

  第一,探索协同落实“双碳”目标的有效路径。我国正加速构建统一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并深入推进全国碳市场建设,助力实现“双碳”目标。长三角作为经济发达、产业体系完备的区域,有条件也有责任率先探索区域协同减排的有效模式。若缺乏区域协同机制,各省市在碳核算标准、减排责任分担、碳成本传导等方面各自为政,将难以形成区域协同减排的合力,影响全国统一大市场要素资源优化配置的效率。联合机制通过构建长三角统一的责任核算框架,能够有效支撑全国统一市场建设,为跨区域协同落实“双碳”目标提供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第二,破解低碳协同梗阻的必然要求。长三角一体化亟需突破传统行政壁垒,而因发展不平衡导致的碳转移问题正成为新型制度性障碍。钢铁、化工等高载碳产业可能因区域内部环境政策执行力度、碳排放成本分担机制等差异,向环境规制较宽松或政策执行力度较弱的地区迁移。这种基于短期成本规避而非长期绿色升级的产业转移,不仅造成迁出地来之不易的减排成果被抵消,更迫使迁入地未来面临倍增的转型压力和锁定效应。同时,这也更凸显了建立长三角统一核算标准、明确减排责任共担机制和构建公平有效碳成本传导体系的紧迫性。建立联合责任共担机制,能够主动破除梗阻、引导产业布局与绿色升级协同推进,为区域低碳协同发展扫清制度障碍、注入协同动能。

  第三,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战略选择。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全球产业绿色低碳转型趋势加速,提升产品生命周期的低碳属性已成为增强国际竞争力的关键要素。长三角拥有完备的产业体系和雄厚的创新资源,建立联合机制能够有效整合区域优势。一方面,通过统一碳排放核算标准,显著降低企业跨区域经营和参与全国统一碳市场的合规成本;另一方面,依托区域协同创新平台,加速钢铁短流程冶炼、化工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等低碳技术商业化应用。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指导长三角绿色认证联盟发起建立的“长三角双碳信息披露平台”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与认证试点,苏州等地积极探索碳普惠机制激励中小企业减排。这些实践表明,机制创新可显著增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绿色竞争力。这将推动长三角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提升在国内国际市场的综合竞争力。

  长三角碳转移协同治理面临的挑战

  碳排放核算体系碎片化制约区域绿色竞争力。当前,区域内各省市碳排放核算存在核算边界设定不统一、活动数据采集标准不一致、关键排放因子数据库未共享等多重问题。以钢铁行业为例,同一产品在沪苏浙三地因核算方法差异,导致跨省产业链隐含碳流动难以精确量化。这种碎片化现状阻碍了区域减排责任的清晰划分和协同政策的精准制定。长远看,分散且不兼容的核算体系还将削弱区域整体在国际贸易中关于碳排放数据的一致性和权威性,不利于区域经济体的绿色竞争力。

  市场机制协同不足削弱全国统一碳市场效能。长三角深度融入全国统一碳市场存在两大制约因素:其一,各省产业结构差异显著,控排企业在全国碳市场中的履约成本承受力严重不均,可能诱发基于碳成本套利的产业转移;其二,区域缺乏协同利用全国碳市场的制度设计,既未建立跨省配额调剂机制,也未形成引导企业购买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的联合政策。当前全国碳市场仅覆盖电力、水泥等行业,而钢铁、化工等重点行业尚未被纳入,长三角内部若缺乏协同机制,将难以有效引导这些高碳排放行业在区域内优化布局和公平承担减排责任。

  碳关税应对体系薄弱限制国际谈判能力。国际绿色贸易规则日益增多,如欧盟的《新电池法》等法规要求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披露,美日韩碳关税等类似政策也在加速推进。长三角国际碳关税应对体系存在薄弱环节:区域协同机制尚不健全,出口企业碳排放核查依赖欧洲机构,本土认证体系国际认可度不足,这既增加企业成本又带来数据安全风险,难以在涉及碳排放的国际议题上形成区域合力。技术支撑基础有待夯实,重点行业产品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尚未建立,钢铁企业普遍反映上游原材料碳排放数据难以获取,制约全链条碳核算精度。政策对接渠道匮乏,缺乏与欧盟碳关税执行机构的常态化对话机制。

  系统构建长三角碳转移协同治理的

  创新路径

  构建与国际接轨的碳计量体系。长三角三省一市需在国家标准框架下联合制定重点行业碳排放核算技术规范,重点覆盖钢铁、化工等高碳排放且对区域协调减排关键行业,统一规定直接排放与间接排放边界、活动数据采集规程及区域排放因子数据库。建设区域多源数据交叉核验平台,整合企业直报系统、能源计量网络及物流信息平台数据流,开展长三角碳转移动态监测。积极推动区域核算标准与国家及国际通行规则的衔接互认,培育具有国际公信力的本土认证机构。长三角统一的碳计量体系有利于解决责任归属模糊问题,为区域协同减排和参与全国统一碳市场提供坚实基础。

  深度融入全国统一碳市场。联合推动重点行业扩容,建立长三角专项工作组,向生态环境部提交钢铁、化工等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的技术方案与时间表,推动形成更有效的碳价格信号。同步设计省级配额调剂机制,在国家注册登记系统框架下建立定向交易通道,允许产业转型压力大的省份按预设规则向履约成本较低省份购买配额,严控调剂总量比例,有效防范碳泄漏风险。协同发展碳金融工具链,开发基于全国碳配额的区域碳远期合约、绿色转型债券等产品,建立金融机构碳风险联合评估机制,降低企业低碳融资成本。

  强化跨区域治理保障体系。整合海关总署长三角分局、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及认证机构资源,建立区域绿色贸易与碳管理综合服务平台,提供国内外绿色低碳规则的政策动态追踪、碳足迹核算工具包、本土化认证服务等全流程支持,重点降低中小企业合规门槛。构建产品碳足迹核算认证体系,共建长三角钢铁材料、基础化工品等碳足迹背景数据库,推动区域认证结果在省级层面强制互认。设立省级财政共担的“长三角绿色转型基金”,对因产业承接承担超额减排压力的地区实施碳转移补偿,同步资助因产业升级而承担较高成本的地区开展低碳技术改造。

  主动参与国际绿色贸易合作。在国家统一部署下,探索建立长三角与国际伙伴的绿色贸易对话机制,加强在碳排放核算方法、绿色技术标准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如定期与欧盟开展技术磋商,重点推动双方核查方法互认、过渡期配额抵扣等关键议题。整合区域内科研力量,共建绿色技术协同创新平台,聚焦前沿领域开展联合攻关,制定长三角绿色技术推广目录,加速成果转化。探索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建设低碳产业链,推广长三角在绿色低碳方面的经验和技术标准,将长三角碳标准嵌入境外合作园区建设,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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