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监管持续升级中。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印发《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提交大额交易报告的起点金额由5万元提升至10万元,数量庞大的贵金属、宝石经营门店等也应被纳入其中。《管理办法》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大额交易“门槛”提升至10万元
从业机构应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根据客户特征和交易活动的性质、洗钱风险状况,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具体涉及情况包括:客户单笔或者日累计金额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现金交易;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及其交易涉嫌洗钱活动;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问。
早在2017年9月,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加强贵金属交易场所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通知》,其中将需要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报告的情形定为“单日单笔现金交易5万元或外币等值1万美元”。本次《管理办法》中,将提交大额报告的起点金额由5万元提升至10万元。
《管理办法》明确,客户单笔或者日累计金额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现金交易的,从业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在交易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从《管理办法》定义来看,贵金属是指黄金、白银、铂金等及其铸币、标准条锭、制品、中间产品和精炼后的原材料等;宝石是指钻石、玉石等天然宝石的各类原材料及首饰、制品实物形态。
哪些机构要被纳入管理?
根据《管理办法》,受到新规约束的从业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从事贵金属和宝石现货交易的交易商。
到底哪些机构要被纳入管理呢?
在对《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反馈中,人民银行提到,从业机构的主体资格以其经营范围作为判断依据,只要经营范围覆盖规定业务类型,即属于从业机构范畴。实践中存在部分企业贵金属和宝石相关现货交易仅是其小规模或辅营业务,并不影响其作为从业机构的主体资格认定。
有黄金销售业内人士表示,除了金融机构,各类黄金、宝石等销售、典当门店等业态,经营范围均覆盖贵金属和宝石现货交易,均应按照要求履行反洗钱义务,对超过10万元的“现金”交易进行信息报送。
博通咨询首席分析师王蓬博表示,一直以来,由于贵金属交易存在交易金额大、流通性强等特点,国际社会普遍将其视为洗钱和恐怖融资高风险领域。“当前,洗钱犯罪手段日益隐蔽复杂,传统监管模式已难以应对。不断出台的相关细化行业规定也凸显出监管部门打击洗钱违法活动、维护金融安全稳定的决心。”王蓬博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