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01 23:36:40 股吧网页版
国家医保局答21:医保和商保四方面协同支持创新药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贺佳雯北京报道

  创新药、好药的可及性如何,怎么报销?公众关心的这些话题,在一份文件里,有迹可循。

  2025年6月30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出台《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备受社会各界关注。《若干措施》聚焦我国创新药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提出5方面16条措施,对创新药研发、准入、入院使用和多元支付进行全链条支持。

  7月1日,国家医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发布会上,南方财经·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提问:当前多层次保障体系受到各方重视,预示商业健康保险等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国家医保局对如何做好基本医保和商保协同有什么考虑?

  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回应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国家医保局正加快推进健全“1+3+N”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其中,“1”即构建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和以医保大数据为核心的医保基础设施及服务能力,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健全提供信息化、数智化支撑;“3”即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梯次减负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全面提升医保三重保障效能;“N”即引导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工会互助等其他保障力量发挥作用,推动他们与基本医保错位发展,形成协同,更好发挥补充保障作用。

  黄心宇表示,在此基础上,针对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一些难点,医保和商保将在以下方面做好协同,共同支持创新药发展。

  一是保障范围的协同。探索支持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保错位发展,以建立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目录为切入点,进一步明确基本医保的保障边界,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在保障能力上与基本医保进一步衔接和协同,形成保障合力。

  二是数据协同。在确保数据安全和保护隐私的基础上,探索推进医保数据赋能商保,加快推进医保数据在商业健康保险领域的应用,支持商保快速核保理赔,支持开发更多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实现从“保健康人”到“保人健康”的转变。

  三是结算协同。探索推动基本医保和商业健康保险同步结算,通过共享数据,实现购买相应商保的患者在医疗机构端同步结算,信息多走路,患者少跑腿。对于商保创新药目录药品给予“三除外”支持,即不纳入基本医保自费率指标、不纳入集采中选可替代品种监测、相关商业健康保险保障范围内的创新药应用病例可不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为商业健康保险扩大保障范围、优化服务提供支撑。

  四是监管协同。充分共享医保智能监管平台和监管能力,逐步实现医保商保协同监管,保障商业健康保险资金的合理使用,确保平稳运行。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