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支持创新药进入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和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
来源:人民财讯
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出,支持创新药进入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和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
健全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立足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群众基本医疗需求、临床技术进步,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简称“医保目录”)。在坚持“保基本”的基础上,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
增设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适应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展需要,增设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简称“商保创新药目录”),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临床价值大、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推荐商业健康保险和医疗互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参考使用。通过协商合理确定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结算价,探索更严格的价格保密机制。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不计入基本医保自费率指标和集采中选可替代品种监测的范围。统筹做好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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