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8号——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下称《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发布的《指引》共13条,明确了创业板上市公司再融资适用“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的范围、具体认定标准、信息披露要求、中介机构核查要求和募集资金监管要求等具体事项,旨在针对科技型上市公司特点,更好地支持科技创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科技型上市公司做优做强,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
具体来看,明确“轻资产”认定标准。《指引》要求公司最近一年末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使用权资产、长期待摊费用以及其他通过资本性支出形成的实物资产合计占总资产比重不高于20%。相关资产项目与会计科目一致,上市公司财务数据经审计后可直接评估判断是否满足“轻资产”条件。
明确“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指引》要求公司最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15%;或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不低于3亿元且最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3%。
明确负面情形。《指引》明确,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的,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体现出“扶优限劣”的监管导向。
独立财经评论员郭施亮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规主要增加企业再融资的通道,提升资本市场的再融资包容性,对高科技公司构成积极影响,特别是长期高研发投入的公司。未来可以提升再融资效率,满足企业做大做强的需求。
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规对创业板公司在融资方面进行具体的规定,要求公司具备轻资产、高研发的特征,体现出研发投入占比较大的特点。这正是科技创新的需求所在,只有加大研发投入,才能研发出更多适应科技创新的产品,进而适应经济的转型需要。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介绍,后续将紧紧围绕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这一关键着力点,支持更多符合“轻资产、高研发投入”标准的创业板上市公司积极利用该政策工具,推动典型案例落地,引导更多资源要素向新质生产力方向聚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