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于饲养宠物有了最新规定,宠物扰民、宠物伤人、销售饲养烈性犬等行为将面临罚款甚至拘留。
处罚力度加大
随着爱宠经济蓬勃发展,2024年中国城镇宠物(犬、猫)数量超过1.2亿只,但带来了一些负面问题。宠物扰民甚至伤人事件时有发生,特别是有人违法饲养烈性犬,以及遛狗不牵绳、不佩戴嘴套,导致路人被咬伤,影响了公众的安全感。
针对此类行为,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加大了处罚力度。根据第八十九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市场开始调整
新法规细则公布后,在养宠圈引起了热议,特别是有关烈性犬的规定,业内人士认为将对宠物圈造成明显的改变。
首先,会对出售烈性犬的商家造成影响。据业内人士透露,以上海为例,虽然早就公布了烈性犬的禁养名单,但市场上依旧能买到,原因是一些企业或机构有饲养烈性犬的需求,比如用于工作犬或看门犬。在获得公安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限定范围内可以饲养,但需求量很小,往往被作为借口让烈性犬流入宠物犬市场,上不了“户口”就偷偷养,一旦被发现就会被收容。
因为明年起出售烈性犬可能面临罚款、拘留,已经有商家开始“清库存”,表示以后也不会再销售,并正在安置已有犬只。记者从上海一家宠物销售商的微信截图看到,下架品种包括德牧、罗威纳等,并标明“自提”。
对饲养者而言,同样面临着抉择,是继续违法饲养,到明年面临被罚款、拘留的风险,还是尽快妥善处置禁养犬只?从业内人士获悉,大多数饲养者计划选择后者,目前已养猛犬的安置方向大致有三个:赠送给专业机构作为工作犬如警犬;交给有饲养资质的企业;根据不同地区的禁养名录,寻找可以合法合规收养犬只的地区。
促进文明养宠
上海闵行区科普志愿者协会理事、三三宠物公益服务中心主任翟江表示,新法规本身并没有什么争议,烈性犬本来就不允许饲养,也办不了证,对于销售端、饲养端,相关部门一直在检查和执法,只是明年起违法成本变得更大。
“现在大家关注点都是烈性犬,但我认为,新法规出台后,真正值得重视的,反而是非烈性犬的文明养宠习惯养成。”翟江表示,从数量看,饲养烈性犬还是少数,无证养犬或不文明养犬的情况更为常见,并不是不养烈性犬就“万事大吉”。
“目前办理狗证,基本是以宠物犬的品种合规以及疫苗注射情况为前提,对于养犬人的文明习惯、相关认知以及宠物犬本身的行为状况没有要求。”翟江呼吁,希望今后能逐步升级提高办理养狗证的“含金量”,主人要定期上文明养犬培训课,可以参考交通法规学习。宠物犬如果出现行为偏差,比如乱吠、攻击性强等情况,主人也要通过专业训导进行纠正,达到要求后才能发证。“爱宠经济的发展,文明养宠是基础,新法规的落地,将让养宠圈更为规范有序,减少矛盾纠纷,促进文明养宠的推进,从长远来看是非常有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