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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30 01:58:00 股吧网页版
“惩首恶”“打帮凶” 坚决斩断造假利益链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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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近日对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越博动力”,已退市)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除拟对上市公司及造假责任人依法严惩外,还拟对两名配合造假主体一并严肃追责,这是监管部门首次对配合造假方同步追责的新尝试。

  今年“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当天,本报刊发《从帮凶到漏网之鱼:如何追责财务造假“第三方”合谋者?》一文,深入剖析58家上市公司交易造假案例,发现背后暗藏超600家第三方主体参与造假的痕迹,呼吁压实第三方责任,构建全链条追责体系,得到监管方面积极回应。的确,近年来,资本市场财务造假出现了一些新特点,财务造假的行为并不局限在上市公司,其造假场景也不只是在年报一环。如财务造假犯罪形成以上市公司为核心、中介组织与上下游关联企业互相配合的“生态圈”;又如虚假财务数据隐藏于各项业务数据背后,互相勾连,隐蔽性强,利用保理业务、跨境业务“空转”“走单”造假等多种形式,在采购、生产、销售、物流全流程虚构业务造假。

  可以看出,这些造假行为不单单是上市公司本身的行为,其背后多有“帮凶”,或是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它们要么怠于履行“看门人”职责,参与或配合财务造假,要么出具虚假审计报告,为部分企业财务造假提供便利;或是主动为企业提供虚假贸易和流水而从中获利的第三方造假主体,它们提供其控制或联络的多家公司配合造假方开展虚假业务,与造假主体共同违法。“首恶”诚可恶,“帮凶”更可恨,这些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污染市场生态,必须重拳重罚,从严打击,根据“从犯”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越博动力案中,证监会对配合造假方直接处罚,就是行政执法领域对配合造假者的从严惩处。资本市场中诚信为本的原则不可动摇,监管层对于财务造假的打击力度正在不断加大。后续证监会还将综合运用直接立案处罚、移交有关主管部门处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多种方式,强化行政、民事、刑事立体化追责体系,全面惩处财务造假的策划者、组织者、实施者、配合者,让“首恶”和“帮凶”付出沉重的代价,坚决破除造假利益链、“生态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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