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自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法案增加了完善治理平台“内卷式”竞争的相关规定。
强化平台责任就是本次修法的重中之重。
具体来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明确,平台经营者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按照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对于饱受诟病的平台处置不正当竞争“动力不足”,在原来的基础上,二审稿进一步明确平台处置平台内经营者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义务。
这些义务既包括事前建立不正当竞争举报投诉和纠纷处置机制,还包括事后发现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应当及时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监督检查部门报告。
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是今年政府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而互联网平台是“反内卷”监管的重点领域之一。
近年来规范平台经济发展的呼声愈趋强烈,“反内卷”是被提及最多的一个关键词。
从外部看,平台企业之间“反内卷”,避免通过价格战、恶性竞争来争夺市场份额。一段时间以来,平台企业在外卖、本地生活等领域竞争激烈,价格战、补贴此起彼伏。
如何保障公平有序竞争,维持健康的竞争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平台内经营者和外卖骑手等多方的合法权益成为焦点。
从内部看,因为价格更透明、更容易对比,平台自身“内卷式”竞争更容易被察觉、被放大。
平台之下的“内卷式”竞争格外引人关注,还因为平台涉及大量的小微企业和用户。平台经济往往汇聚了大量灵活就业人员,避免从业者恶性竞争对于保障就业同样至关重要。
大量同一类型的商品在平台上高度集中,加之小商家创造力不足,知识产权保护不完善,也使得平台上的商家之间彼此快速模仿复制,导致了商品的高度同质化,从而加剧了价格竞争。
在此背景下的本次修法,不仅及时回应了现实需求,更在于从依法治理的角度为平台经济竞争健全基础规则。
相比于互联网经济发展早期,价格竞争对留客效果明显,在市场进入成熟期后,没有创新介入的存量争夺只会陷入消耗战。
在平台的“内卷式”竞争中,企业没有达成“以价换量”,运营压力不减。市场从有效配置资源的价格机制落入扭曲的竞争陷阱。消费者在维权艰难的情况下,则不得不向低质商品妥协。
规范平台竞争并非遏制平台经济活力,最重要的是形成稳定的规则、通畅的执法流程。通过法律法规限制这种多输的竞争,将有效的监管融入日常,让企业专注其他创造价值的健康竞争。
以法之名,建章立制,就是倒逼平台规范经营,重新思考提供更好的服务、创新,以及其他方式来吸引用户和消费者,最终回归到根本的商业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