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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29 05:57:20 股吧网页版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将于10月15日起施行—— 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来源:经济日报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竞争领域的基础性、专门性法律。6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将于今年10月15日起施行。

  直面市场竞争突出问题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制度,健全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是建设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石宏介绍,早在1993年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起步阶段,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改增加了网络不正当竞争条款,2019年修改完善了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经过这次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条文数从33条增加至41条。该法将促进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各类经营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创造广阔的发展空间,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近年来,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快速涌现,市场竞争领域不断面临新形势新问题,如“内卷式”竞争、混淆行为多样化复杂化、侵害数据权益、恶意交易等。针对这些突出问题,此次修订进一步细化了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具体类型的规定。这些规定让执法司法有法可依,也为经营者开展经营活动提供了更明确指引。

  加强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

  “数字经济迅猛发展催生出‘平台—数据—算法’三位一体的新型竞争形态,呈现出数据要素化、平台生态化、算法智能化等特征。”上海交通大学讲席教授王先林认为,这使得数字经济竞争更加激烈和复杂多变,传统反不正当竞争法面临着现实的挑战。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完善了关于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例如,明确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平台规则等实施有关不正当竞争行为;明确经营者不得以欺诈、胁迫、避开或者破坏技术管理措施等不正当方式,获取、使用其他经营者合法持有的数据,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王先林指出,借助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商业数据,可塑造有利于释放数据要素潜能的竞争秩序,鼓励通过数据流动与利用来促进数字经济快速发展。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还对搜索关键词的使用作出规范,明确将他人商品名称、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等设置为搜索关键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属于混淆行为。

  “比如,搜索A公司的名称或商标,结果中可能出现B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因为这个关键词被B公司设置为搜索关键词。”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刘晓春说,这容易让用户误认为B公司的产品或者服务与A公司有关联,这种情形是法律要处理的混淆行为。

  针对网络不正当行为动态变化、层出不穷的特征,刘晓春认为,合理设置平台经营者义务,明确其治理责任,可以有效发挥平台在信息获取、证据固定、及时预防等方面的优势。但同时也要明确平台边界,加强平台与政府监管部门的衔接沟通机制。

  依法整治“内卷式”竞争

  “在数字经济条件下,市场结构的平台化特别是平台生态化的竞争治理,除了需要强化平台反垄断之外,也需要规制涉平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王先林指出,既要明确数字平台的公平竞争义务,也要明确数字平台的反不正当竞争规则,整治平台经济领域的“内卷式”竞争。

  石宏分析,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从两方面完善了关于治理“内卷式”竞争的制度:一是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保障各类经营者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二是强化平台责任,规定平台经营者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按照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传递明确导向:平台应立足长远,通过创新做大蛋糕增量,适时优化规则,保持健康经营生态,让平台内商家获得足够的权益保障以及利润空间,而不是零和博弈,过度挤压中小企业利润空间。”刘晓春说。

  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尚需有关方面研究制定和修改相关配套制度,包括细化新增混淆行为、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规则,明确认定本法中“大型企业”“中小企业”所适用的标准,出台关于约谈的具体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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