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6月26日发布通知,自6月28日起,禁止旅客携带没有3C标识、3C标识不清晰、被召回型号或批次的充电宝乘坐境内航班。据媒体报道,目前已经有多个机场开始执行这一政策,不少没有3C认证的充电宝只能被留在机场。机场将如何处理这些被拦下的充电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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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在通知中提到,今年以来,旅客携带的充电宝等锂电池产品在飞机上起火冒烟事件多发。近期多个头部品牌充电宝厂家因电芯存在安全风险,对多批次产品实施召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撤销或暂停了多个充电宝及电池芯厂家的3C认证。上述情况表明旅客随身携带的充电宝存在安全质量隐患,给民航安全运行带来的风险持续增大。对此,民航局决定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按照国际通行的《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进一步采取严格的管控措施,并要求民航相关单位加强组织、做好宣传告知、严格查验、改进服务、做好应急准备等工作。
据了解,北京、深圳等地的机场从26日起就已经开始执行这一规定,必须是经过3C认证,并且不在召回之列的充电宝才能上飞机。
在社交平台上,不少网友反映,自己的充电宝不被允许带上飞机,网友分享的现场图片显示,成筐的旅客充电宝在机场被拦下,“没有3C标志的都上不了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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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些被拦下的充电宝,机场将如何进行处理?6月27日,有媒体记者致电北京首都机场新闻中心,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旅客自弃的充电宝会按照民航局的标准统一封存,之后上交国库处理。
同日,武汉天河机场安检部门一位工作人员告诉媒体记者,自弃的充电宝长期放在机场也会有风险,针对旅客自弃的充电宝,回收后会统一交至内部缓存部门处理。该工作人员表示,机场的每个通道都有监控,机场人员也不会拿旅客的充电宝自用。
也有机场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新规实施后,初期估计旅客自弃充电宝数量不会少,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研究优化如何处理这些充电宝。
针对旅客自弃充电宝的处理权问题,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磊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从自弃充电宝角度来看,旅客签署自弃声明后,机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的相关条款取得处置权。如果旅客选择暂存充电宝,依据《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则可以拥有不超过30天的暂存期。若超期未取回,充电宝将转为无主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也就是说,机场对于超期暂存的充电宝,需发布招领公告,在公告满一年后若无人认领,其所有权便将归国家所有。
信息来源:环球网、中国青年报、新黄河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