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20日晚,证监会集中发布11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25〕66—76号),这11份处罚决定书均指向内幕交易。据《中国经营报》记者统计,罚单合计罚没金额约5850万元,其中,陈金全因内幕交易被没收违法所得578.99万元,被处以5倍顶格罚款,罚没总金额达3474万元。
长期以来,内幕交易破坏市场公平原则,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动摇资本市场的公信力与运行秩序,因此,监管持续重拳出击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据记者统计,今年以来,证监会已披露的68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涉及内幕交易的有34份。证监会披露数据显示,2024年查处内幕交易案件178件,占案件总数24%。从处罚力度看,罚没比例和金额较往年显著提升,没一罚三已成新常态。
受访业内人士指出,并购重组、业绩预告、重大合同签订等环节是内幕交易高发区,微信、电话等即时通信工具以及聚餐等线下私密场景,成为信息泄露的重要途径。上述特点也导致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件的取证难度大,侦办难度大,证据要求高。专家建议,各方需深刻理解内幕交易风险,上市公司应加强合规管理,法定知情人须提高合规意识。
单案罚没总金额达4200万元
记者梳理发现,证监会本次集中公布的11宗处罚案例中,共涉及3家上市公司。
其中最典型的是,在上市公司签订关键商业协议的内幕信息敏感期内,3人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实施内幕交易行为,最终被处以4200万元的罚款。
具体来看,2023年1月10日,相关公司发布《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所涉事项在公开前属于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内幕信息知情人焦建安交易相关公司股票获利51.19万元。张郁与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关系密切,交易相关公司股票获利95.36万元。陈金全与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多次联络接触,交易相关公司股票获利578.99万元。
监管认定,陈金全和张郁买入相关公司股票时间与内幕信息的形成、变化时间高度吻合,且存在集中连续买入、成交量明显放大等情形,交易行为明显异常,其中,陈金全存在突击买入的行为。
最终,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向焦建安、陈金全、张郁3人(因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开出罚单,最终3人分别领256万元、3474万元和476万元的罚单,此案件总罚金约4200万元。
利用内幕信息炒股一定会盈利?证监会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给出否定答案。
记者注意到,7份处罚决定书(编号66—72号)披露背景信息均显示:2023年4月23日,相关公司披露《关于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停牌公告》并于次日按计划停牌。根据有关规定,该信息公开前为内幕信息。
记者通过检索日期和公告名称发现,2023年4月23日,惠伦晶体(300460.SZ)披露了《关于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停牌公告》。
在7份处罚决定书中,有9人被罚,其中顾英和杨旭辉利用内幕信息炒股亏损,邵力行、嵇志慧利用内幕信息通过他人账号盈利37万元。
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顾英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交易相关公司股票并亏损。杨旭辉与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在此期间交易相关公司股票并亏损。证监会责令顾英、杨旭辉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分别处以300万元和60万元罚款。
记者梳理处罚决定书获悉,邵力行为内幕信息知情人,通过他人账户交易相关公司股票共计盈利25.23万元。邵力行向嵇志慧泄露内幕信息,嵇志慧通过他人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相关公司股票共计盈利11.64万元。证监会对邵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邵力行的泄露内幕信息行为,处以100万元罚款。对嵇志慧的内幕交易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275万元罚款,2人合计罚没711.87万元。
对此,康德智库专家、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丁彦伶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证券法》第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内幕交易是行为犯而非结果犯。无论最终盈亏,只要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泄露内幕信息或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的情形,都将受到行政监管机关的处罚。
另一份处罚决定书披露,2022年10月19日,相关公司发布《2022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增公告》。根据相关规定,公告所涉事项在公开前属于内幕信息。
黄鹏飞、刘乙萱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接触,并在内幕信息敏感期交易相关公司股票获利18.91万元。证监会认定,买入相关公司股票时间与内幕信息的形成、变化时间高度吻合,交易行为明显异常。最终决定没收黄鹏飞、刘乙萱违法所得18.91万元,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监管高压打击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
内幕交易被称作是资本市场“毒瘤”,其破坏市场公平秩序、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一直以来都是监管部门重点打击的证券违法行为之一。
在日前召开的陆家嘴论坛上,证监会主席吴清表示,将依法从严监管,严惩违法输送利益以及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坚决防止“浑水摸鱼”,切实保护好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副主席陈华平亦在今年“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上表示,要集中力量打击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严重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违法行为。
官方数据显示,2024年证监会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从严查办证券期货违法案件739件,作出处罚决定592件。从案件构成看,信息披露案件249件位居首位,占案件总数的34%;内幕交易案件178件排在第二,占案件总数的24%。
国浩金融证券合规业务委员会统计的数据,全景式地展现了内幕交易处罚现状。具体来看,2024年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的内幕交易处罚决定(按处罚决定书统计)共111个,涉及违法主体137人,交易股票75只。从违法主体看,既涉及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又涉及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从行为类型看,包括交易型、泄露型、建议型;从处罚力度看,罚没比例和金额较往年显著提升,没一罚三已成新常态;从申辩情况看,有91起案件的当事人进行了申辩,其中9起案件的申辩意见被部分采纳。
2025年,证监会延续了强监管态势。据本报记者统计,今年以来,证监会已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半数涉及内幕交易。
谈及内幕交易案特征,丁彦伶表示,今年以来,内幕交易案呈现3个显著特征:一是涉案关系复杂,涉案人员通常包括内幕知情人及其亲属、同事、朋友等“信息近源人”。二是隐蔽性高,涉案人常借助线上线下等多样手段,通过亲友账户、多个平台分散交易、快速买卖等方式掩盖轨迹,增加了监管识别难度。三是高频发生在并购重组涉及股权变更期间,此类信息影响力大,成为违法行为高发的“重灾区”。
在丁彦伶看来,监管部门之所以持续高压打击内幕交易,根本原因在于其直接破坏市场公平原则,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动摇资本市场的公信力与运行秩序。内幕交易扰乱正常的定价机制、削弱市场资源配置功能,极易引发投机炒作、投资者信息流失等连锁反应,严重破坏市场生态。
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卢鼎亮律师也持有类似观点,他向记者分析,严打内幕交易有助于保护投资者的财产权益,维护市场信心。内幕交易行为若得不到有效遏制,会使投资者对市场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产生怀疑,从而影响投资者的信心和参与度,进而影响资本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强监管才有威慑力。在本批案件中,监管对陈金全采取没一罚五,罚没总金额达3474万元。对此,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余丰慧向本报记者分析,随着新版《行政处罚裁量基本规则》的实施,严厉的处罚有望成为常态,特别是针对那些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例。
“内幕交易屡禁不止,侥幸与趋利心理是主要诱因。”丁彦伶指出,例如74号和75号处罚决定书中表明,两名当事人均提出“案涉合同不构成重大合同,不属于内幕信息”的申辩意见。现行《证券法》第八十条与八十一条仅对重大事件作出概括性、原则性规定,这让一部分行为人误以为界限模糊、追责困难,进而在利益驱动下铤而走险。
内幕交易行为具有明显的“三易”特点——易发现、易认定、易受到刑事追究。当前的监管环境下,执法司法部门对内幕交易采取了“零容忍”的态度,这意味着内幕交易者所面临的法律后果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严重。
国浩金融证券合规业务委员会主任黄江东建议,首先,各方应深刻理解内幕交易行为所蕴含的巨大风险;其次,上市公司需要加强对于内幕信息的合规管理;最后,提高法定知情人的合规意识是预防内幕交易发生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