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6月26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21/2025-Customs(ADD)号通报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5年3月27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塑料加工机械(Plastic Processing Machines)作出的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分别如下:中国大陆为CIF0%-63%,中国台湾地区为CIF0%-53%。涉案产品为各种塑料加工机械或注塑机,其夹紧力不小于40吨且不大于1500吨,半散件组装(SKD),全散件组装(CKD)或半散件组装和全散件组装结合。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84771000和84779000项下的产品。以下产品不在本案征税范围内:
a. 根据1975 年《关税法》分类,印度海关编码8477 30 00项下的吹塑机
b. 立式注塑机。
c. 所有电动注塑机,其中注塑、合模、开模、顶出、螺杆驱动等机械运动由独立的伺服电机控制,具有数字控制系统,没有液压单元。
d. 根据1975 年《关税法》分类,印度海关编码8453项下的用于制造鞋类的多色/多模机械、用于制造鞋类和鞋底/鞋带/鞋跟的旋转注塑机。
e.二手塑料加工机械。
f. 进口除上述规定外的任何独立零件/组件。
g. 进口用于生产除注塑机以外的机器的夹紧/夹紧元件、带或不带螺钉和筒体的注射元件、机器基架和制造框架/盖子。
2024年3月2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塑料机械制造商协会(Plastics Machinery 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 of India)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塑料加工机械发起反倾销调查。2025年3月27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