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法网事”微信公众号发文,自己呕心沥血创作的画作,被陌生人放到AI工具中,改几笔颜色,调一下背景,竟然成了他人网店里热卖的拼图?近日,通州法院审理了一起利用人工智能生成模型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罗某等四名被告人企图用技术的“障眼法”钻法律的空子,通过对原创作品进行“微调”,卖出了数千件“变装”拼图,获利27万余元,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
案情简介
2024年3月至7月间,姚某在罗某的指导下,指使AI画师利用AI制图工具,非法复制他人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为了规避侵权风险,姚某耍了个“小聪明”:要求AI画师对原图仅做细节上的细微修改,如调整局部颜色、线条或背景等,但刻意保留原作品最核心、最具独创性的关键表达元素。姚某和罗某二人错误地认为,只要图片不是100%复制,做了些许改动,就不算侵权,企图以此钻法律的“空子”。
生成这些“高度相似”的图片后,罗某组织其实际控制的某电子商务公司,利用这些经人工智能软件“微调”的图片,大量生产制作拼图产品,供姚某等人销售。短短数月内,姚某与李某、王某合伙经营电商店铺售出侵权拼图超过3000件,非法获利人民币27万余元。
2024年5月,插画师张某发现自己的原创作品被“改头换面”制成拼图销售,愤而报案。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迅速立案侦查。2024年7月1日,警方将姚某、王某、李某抓获归案。同年7月3日,罗某主动投案自首。四名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并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公安机关依法扣押了涉案手机、电脑、拼图等物证,并冻结了姚某的相关银行账户。案发后,罗某赔偿被害人张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5万元;四名被告人的亲属代为退缴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18万余元。
法院审理
通州法院于2025年5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某电子商务公司、罗某、姚某、李某、王某侵犯著作权一案,庭审过程中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各被告人详细陈述案发经过,表示认罪认罚,并当庭向被害人道歉。
根据被告单位及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判决结果如下:被告单位某电子商务公司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罗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被告人姚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被告人李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被告人王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涉案财物及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
宣判后,被告单位与四名被告人均未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