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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27 01:07:49 股吧网页版
国内首次特殊需要信托法治研讨会召开:破局特殊群体保障 共商中国特色制度构建路径
来源:中国网财经

  中国网财经6月26日讯日前,特殊需要信托法治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海淀校区召开。此次会议由北京市法学会批准资助、北京信托法学研究会主办,是国内法学界首次针对中国特色现代特殊需要信托制度举办的高规格学术会议,吸引全国人大、民政部、中国残联等百余位专家学者参与,就制度建设重大问题展开深入研讨。

  特殊需要信托的定义与发展背景

  据北京市法学会专项委托课题成果显示,特殊需要信托是满足残疾人、失能失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生活保障需求的信托业务。当前我国现代特殊需要信托制度正处于构建框架的关键期,该课题由中国政法大学信托法研究中心主任赵廉慧、中国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副主席王向前联合主持,多家高校与机构专家共同完成。

  数据显示,我国有8500万以上残疾人。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吕世明指出,需将特殊需要信托纳入法治轨道,依据《民法典》《信托法》等法律提供可持续保障,通过各方面联动协同推进制度完善。

  研讨会核心观点与制度构建方向

  法治建设的必要性与人文价值

  北京市法学会党组成员王桂芳强调,完善特殊需要信托法治是健全我国信托法律体系的重要部分,更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期望该制度走入更多家庭,成为保护特殊人群权益的重要保障。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于飞表示,建立特殊需要信托制度是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希望通过研讨在制度建设重大问题上达成共识,明确建设方向。

  北京信托法学研究会会长任自力指出,该制度是我国残疾人保障体系中的短板,推动其构建是落实国家战略部署的重大行动,需学术机构与政府部门密切合作提供智力支持。

  国际经验借鉴与本土实践探索

  华鑫信托首席经济学家袁田提出,特殊需要信托可持续发展的起点是准确识别客户需求。借鉴域外实践,应综合考虑成年监护与特殊需要信托的客群特征,形成差异化制度设计与协同机制,建议制定业务指南和自律规范。

  北京信托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张杨以日本为例介绍,日本特殊需要信托分为重度残障者抚养信托和普通民事信托。前者在60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300万元)范围内免征赠与税或遗产税,剩余资产若交给政府或公益法人可免税,交给他人则追征税;后者按一般民事信托处理。此外,日本发达的介护制度(介护费用大部分由社会承担)促进了特殊需要信托的发展。

  关键问题破解与制度创新

  北京市通州区区长助理林巍博士针对不动产税负困境提出,从信托财产独立性原则出发,可将“信托计划”定义为信托财产的物权主体和纳税义务主体,参照国际经验,特殊需要信托场景下的信托计划税率应设计为与自然人相同,以破解税负过高难题。

  北京工商大学民商法系主任侯雪梅指出,我国《民法典》构建了多元监护体系,但家庭监护功能衰落、国家监护能力不足,社会监护需求增长,而社会监护人严重短缺。应通过立法精细化、服务社会化、监督科技化的“三化协同”,构建社会监护体系。

  原《信托法》起草组成员蔡概还表示,我国失能失智特殊需要人群达数千万,特殊需要信托主要运用“资产隔离”功能,而非理财功能,让信托精准满足委托人期待,期待其在完善民生保障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课题成果与未来发展展望

  研讨会上发布的“构建中国特色特殊需要信托制度的主要方向、基本模式和重大任务”课题成果,凝聚了多方共识。课题联合主持人赵廉慧透露,多家单位专家参与课题研究,为制度构建提供了理论支撑。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特殊需要信托制度的完善需多部门协作,在税收、监护、介护等方面推进顶层设计。例如,可参考日本的税收优惠政策,结合我国实际制定特殊需要信托的税收减免规则;加强社会监护体系建设,培育专业监护组织和人才;完善介护服务体系,降低特殊群体家庭负担。

  此次研讨会为中国特色现代特殊需要信托制度建设奠定了理论基础,明确了发展方向。未来,随着制度的不断完善,特殊需要信托将在保障特殊群体权益、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助力实现共同富裕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于特殊需要信托制度的推进与实践进展,中国网财经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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