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底国务院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管理机制后,各地陆续据此优化本地专项债管理体制。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优化完善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进一步优化了当地专项债项目储备、额度分配、项目审核和管理机制、资金监管等。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温来成告诉第一财经,上述内蒙古《意见》总体上是落实去年底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并结合内蒙古当地实际,进一步当地专项债管理体制,以更好发挥当地专项债券强基础、补短板、惠民生、扩投资等积极作用,有效防范专项债券偿还风险。
根据财政部数据,从全国31个省份来看,内蒙古获得的新增专项债券规模排名靠后。2024年内蒙古新增专项债仅为245亿元,占当年新增专项债发行总额比重约0.6%。去年当地专项债优先支持在建项目续建,重点支持高速铁路、政府收费公路、温暖工程、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重点项目和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收尾。
去年底国务院上述文件通过专项债投向“负面清单”,放宽了专项债投向,今年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投向明显扩围,首次支持了收购存量商品房、解决拖欠企业账款、政府投资基金等领域。
内蒙古《意见》落实专项债投向放宽的同时,要求当地专项债券优先支持落实“五大任务”、接续实施“六个工程”、组织开展“六个行动”等国家重大战略和自治区决策部署。并做好发行项目竞争性评审,择优确定专项债券项目发行备选清单。
“这是一大亮点,即专项债投向结合国家战略,优先落实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任务。由于中西部地区对专项债资金需求大,因此通过竞争性评审选出优质项目,以降低项目风险。”温来成说。
内蒙古财政资金重点投向“五大任务”等重点领域。“五大任务”是指内蒙古建设成为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农畜产品生产基地,我国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内蒙古财政厅数据显示,去年全区“五大任务”支出 2380.8 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34.4%,保障国家生态、能源、粮食、产业、边疆安全。
由于内蒙古获得的新增专项债资金额度少,如何优化这一额度分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加重要。
为此,上述《意见》提出,为防止盲目开工新建项目以及形成“半拉子”工程,原则上用于支持在建项目的额度不得低于本地区额度的50%。为提高专项债券使用集中度,原则上对单一项目安排专项债券额度不低于其当年专项债券需求的70%。为防控债务风险,原则上不安排高风险地区申报的专项债券项目。
目前内蒙古债务风险总体安全可控。根据今年内蒙古预算报告,截至2024年底,全区政府债务余额12099.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7923.6亿元,占65.5%;专项债务4176亿元,占34.5%。债务余额控制在债务限额之内。
为了支持内蒙古化债,去年全国地方新增6万亿元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新增专项债务额度中,内蒙古获得了1717亿元。内蒙古预算报告称,争取这一再融资债券1717亿元,置换存量隐性债务,大大减轻基层化债压力,2024 年发行572亿元,全部置换后每年可节省利息30.9亿元,帮助基层腾出更多精力和财政资源促发展、保民生。自治区化债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有望率先退出高风险省份。

表格来自2025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再融资一般债券(四期)信用评级报告
为了降低专项债偿付风险,《意见》明确,对专项债券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和项目专项收入难以偿还本息的,允许通过一般公共预算依法分年安排专项债券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以及调度其他项目专项收入、项目单位资金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等偿还,确保专项债券在各盟市、旗县(市、区)实现区域平衡。
为了提高专项债资金使用效益,内蒙古《意见》要求加快专项债资金拨付,承销机构缴款原则上6个工作日内下达至旗县(市、区)。对专项债券资金下达超过1年仍未开工的,原则上由自治区财政厅收回额度并统筹调剂至其他盟市使用。对违法违规使用专项债券资金的地区,要依法依规采取扣减限额、约谈通报、考核监督等方式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