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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25 06:11:00 股吧网页版
守住钱袋子远离非法集资
来源:经济日报

  当前正值6月全国“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各相关部门揭示了非法集资的犯罪手段和风险危害,一个个真实案例触目惊心。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活动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非法集资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严重者甚至倾家荡产、血本无归。非法集资往往集资规模大、人员多,资金兑付比例低,处置难度大,容易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非法集资是国家坚决打击的金融犯罪行为,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活动都将受到法律制裁。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容不得任何松懈思想、麻痹意识。相关部门需要进一步加强对非法集资的动态监管,提前预警。建立多层次全覆盖的处非机制,将非法集资防控与行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要积极探索行政执法模式,运用行政处置办法,将非法集资的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监管部门需要加强金融领域行刑衔接,要及时依法移送办案中发现的其他涉嫌犯罪案件,筑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防火墙”。

  投资者应更多掌握金融知识,树立科学理性投资消费观念,充分了解什么是非法集资。投资者在投资前一定要做到“三看”:一看融资合法性,除了要看是否取得营业执照外,还要看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二看宣传内容,如果宣传中含有或暗示“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千万要小心。三看经营模式,在投资前需要了解项目真实性、资金的投向去处、获取利润的方式。

  投资者应牢记,从来没有一夜暴富。不要被虚假宣传所迷惑,投资时要选择合法经营的持牌机构,不要相信非法集资人员“无风险高回报”的“天上掉馅饼”谎言,以及还本付息的承诺。在实际案例中,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的本息或回报,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各类经营主体在进行融资活动时要严守法律底线,不要妄想通过“创新”融资方式钻法律漏洞逃避责任。当前我国法律认定的非法集资,主要看融资是否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等特征。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批准或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为“非法性”;通过相关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属于“公开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和给付回报,便是“利诱性”;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则是“社会性”。企业融资方式无论怎么“创新”,只要具备这几个特征,就有非法集资的嫌疑。各类经营主体应严守法律底线合规经营,切莫一时糊涂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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