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25 03:11:20 股吧网页版
股债联动引金融“活水”滋润科技创新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程丹

  证券时报记者程丹

  科技创新需要金融“活水”的支持。证监会主席吴清近日在陆家嘴论坛上表示,要进一步强化股债联动服务科技创新的优势。大力发展科创债,优化发行、交易制度安排,支持编制更多科技创新指数、开发更多科创主题公募基金产品,引导更多中长期资金参与科技企业投资。

  中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明明表示,针对科创债的政策支持力度显著加大,增信机制降低了中小科技企业发债门槛,以长期限债券匹配研发周期,流动性支持措施增强了二级市场吸引力,政策精准破解科创企业融资痛点,科创债也有望成为“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的核心枢纽。

  “活水”加速流入科技创新领域

  在政策支持加力与市场热度上涨的双重驱动下,债券市场正不断提升对科技创新支持的适配性。自5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与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有关事宜的公告》以来,科技创新债券发行工作快速推进。

  Wind数据显示,5月7日至6月20日期间,已有223家发行主体发行了300只科创债,总规模达5021亿元。

  总体来看,科创债发行呈现出规模大、认购热情高、利率低、主体多元等特点。金融机构、科技型企业和股权投资机构参与积极,银行发行的科创债是主力,25家银行合计发行2275亿元,发行规模占比超四成;券商踊跃响应,29家证券公司合计发行约284亿元;股权投资机构的科创债也在陆续落地,如6月16日,中科创星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成功发行“2025年度第一期定向科技创新债券——25创星PPN001”,发行规模4亿元。

  从募集资金投向来看,首批银行科创债募集资金将用于发放科技贷款、投资科创债等,券商科创债募集资金将用于新增科技创新投资、置换前期投资支出、补充流动资金等。行业覆盖集成电路、智算中心、生物医药等多个前沿新兴领域。

  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院长田轩表示,科创债募集资金使用更加灵活,政策创新紧密围绕科技创新企业的融资需求,覆盖更多初创及成长期科技企业,精准解决融资难题,同时还涵盖了股权投资机构,帮助其拓宽了融资渠道,促进股权融资市场与债券市场的良性互动。

  首批科创债ETF已上报

  在科创债市场持续活跃的背景下,推出科创债ETF的条件日趋成熟。6月18日,易方达基金、南方基金、富国基金、博时基金、鹏华基金、景顺长城基金等10家公募机构上报了首批科创债ETF。

  科创债ETF风险较低、收益较稳。从市场情况来看,目前科创债的发行主体主要以AAA和AA+评级的央国企为主,市场认可度也比较高,科创债ETF可匹配包含社保基金、养老金、保险资金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吸引中长期资金进入科创债市场,也能带动中长期资金配置权益投资。

  一家基金公司的相关人士指出,科创债ETF的推出,填补了“科技金融”债券基金领域的空白,债券ETF的流动性优于普通债基和单一债券标的,能吸引更多资金参与科创债市场投资,提升科创债市场活跃度,降低科创债发行利率,完善科创债市场生态,有利于更好满足中长期资金配置需求,吸引中长期资金入市。

  “当前科创债成交流动性中枢有所上移,随着指数空间持续扩容与投资者参与度上升,成份券流动性有望提升。”该基金公司相关人士表示,科创债受到政策导向支持,也为企业年金、保险、银行理财子、私募等专业机构及个人客户投资场内科创债提供了更加透明和高效的参与方式,未来发展前景较为广阔。

  未来机制料更完善

  吴清指出,大力发展科创债,优化发行、交易制度安排,推动完善贴息、担保等配套机制,加快推出科创债ETF,积极发展可交换债、可转债等股债结合产品。支持编制更多科技创新指数、开发更多科创主题公募基金产品,引导更多中长期资金参与科技企业投资。

  “未来可以将科创债的发行主体进一步拓宽,让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也能够参与到科创债的发行中来,从而解决它们的融资难题。”田轩建议,下一步还需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并确保其落地执行,同时加强监管。

  中国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章俊表示,应支持企业和金融机构发行长期科创债,以有效缓解当前的期限错配问题,让中长期资金配置科创债,通过“耐心资本”更好地匹配科技企业长周期的融资需求。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