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创作能否受著作权法保护?专家这样说
来源:国际金融报
近日,由上海市浦东新区法律服务业协会指导,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知产业务中心与德和衡研究院主办的“德和衡大师公开课”系列活动开讲。我国知识产权法学界知名专家、华东政法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博士生导师王迁教授担任主讲嘉宾,为大家带来了一场题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与著作权保护”的精彩课程。
“近年来,以ChatGPT及Deepseek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不仅在技术层面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还迅速实现了商业化应用,对各行各业产生了强烈冲击。”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全国知识产权业务中心总监、高级权益合伙人、上海所常务副主任黄政燏律师指出,人工智能根据用户的提示词所生成的各种内容,包括文字、图片、音乐和视频,在形式上和人创作的作品已高度接近,甚至已引发许多创作者对工作前景的担忧,也由此引发一系列著作权问题。
那么,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对此,王迁表示,“以鼓励作品创作为己任的著作权法不会将包括ChatGPT在内的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视为作品并提供保护。此类内容不能被解释为‘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的作品,也不能被认定为人工智能研发者以人工智能为工具创作的作品。某些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因人工智能的开发者或设计者谎称为自己创作的作品而受到保护,但这并不能反推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理应受到著作权法保护。至于‘不将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作为作品保护,就会挫伤投资研发人工智能热情’的说法,更是缺乏依据,因为人工智能的研发收益可以通过其他市场方式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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