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新增开庭公告,李某、张某、齐某某三人因股权转让纠纷起诉世纪金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世纪金榜”)一案将于6月25日开庭审理。
随着前任高管王强因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其身后留下的数千万股权诈骗黑洞及公司治理乱象被彻底暴露,山东知名教辅企业世纪金榜在连环丑闻引发声誉崩塌的同时,更让这家曾经的“明星”企业面临着最高2600余万元的民事赔偿。
“高管光环”下的骗局
简单回溯,2020年3月至2023年10月,曾任世纪金榜副总经理、行政总裁、董事长助理等职务的王强,以公司筹备上市事宜,可以转让少量公司原始股为由,先后与40名投资人分别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或股权配赠暨转让协议。
通过上述方式,王强共获取股权转让款3200余万元,该笔款项全部被王强用于偿还个人高利贷、个人消费和返还股权投资款等。2023年11月,王强被公安机关逮捕并于次年被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向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判决书显示,2020年3月至2023年10月,王强在世纪金榜任职期间,为缓解本人债务压力,在本人仅持有世纪金榜公司少量股权的情况下,陆续向范某、陈某、徐某某等40人分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或股权配赠暨转让协议,并在协议上加盖虚假的世纪金榜公司公章,合计骗取股权转让款共计3217.7万元,除已返还的488.6万元外,尚有2729.1万元未退还。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最终以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判处王强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一十万元,同时责令王强退赔2729.1万元,除去冻结、退缴在案的款项外,余款2628.9万元继续追缴责令王强退赔并发还被害人。
董事长被指“纵容”
利用公司声誉背书行骗、私刻公章、侵占公司财产,按照常理而言,王强的种种都应是企业深恶痛绝的行为,但吊诡的是,世纪金榜方面似乎对王强并不记恨。
参与刑事审判的被害人委托律师、山东京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邢茂武律师对记者表示,事实上,世纪金榜董事长张泉早在2022年3月4日就通过当事人的举报,获知了王强涉嫌股权诈骗的行为,后王强也主动向其交代,将股权出售给了王某某、李某某等6人,涉及金额近1000万元。
令人震惊的是,面对王强利用公司声誉所行诈骗一事,张泉不仅未向公安机关寻求帮助,反而选择“内部消化”息事宁人。
据悉,张泉代表公司与被王强诈骗的王某某、李某某签订了股权投资协议,前后共拿出52.8万股世纪金榜股权,用来抵偿王某某与李某某股权转让资金,按照约定的每股价格7元计算,合计金额近370万元。
此外,王强利用其职务便利,将累计收到的世纪金榜公司债权290万元据为己有至今未退还。但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世纪金榜公司却自愿放弃对王强侵占公司290万元的退赔责任,张泉也代表公司出具谅解书免于对其经济追责。
受害人代理律师表示,世纪金榜董事长张泉的这一行为或许是出于善意,但在法律上应属于一种“纵容”行为,客观上也助长了王强后期的疯狂作案。
公司治理乱象频出
在王强一案中,世纪金榜的治理漏洞远不止此。
王强案历时数年,公司在已接到关于王强的股权诈骗的举报后长时间没有加以制止,仍让其担任高管职务,直至2023年6月,王强才开始不再兼任董事长助理,但仍担任行政总裁,职级仅从集团高级副总裁降为行政总裁。
据受害人回忆,其与王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时,先被其带到世纪金榜公司的展厅参观,后在世纪金榜公司会议室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加盖世纪金榜公司公章,反映出公司严重的管理漏洞。
事实上,在王强之前,世纪金榜便有高管犯罪前科。
据媒体报道及监狱案卷记载,2017年,世纪金榜原副总经理高绍善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资金、侵占公司著作权并非法经营,犯职务侵占罪、犯非法经营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罚款6万元。宣判后,高绍善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法院查明,世纪金榜是经营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总发行等业务的股份公司。被告人高绍善使用别名高方于2004年应聘到世纪金榜公司工作,自2009年11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是公司股东之一,分管营销及法务部。
民事追责启动,世纪金榜难逃责任?
王强虽已入狱,但世纪金榜的风暴远未平息。
目前,王强一案的刑事判决已然生效,以李女士、张女士、齐女士为代表的受害人也正式对世纪金榜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公司返还股权转让款及利息。
“协议盖的是公司公章,签在世纪金榜会议室,钱也是基于对拟上市公司的信任支付的,世纪金榜应该对我们的损失进行赔偿。”一位王强案受害人对财联社记者表示。
据介绍,在签订协议前,身兼世纪金榜公司多重身份的王强曾明确告知受害人,(股权转让)是世纪金榜公司的意见,不是其个人行为,加盖公司公章也表明公司是协议履行的主体,王强个人仅仅是代为行使职权。
后王强安排世纪金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取来公章加盖到协议上,并向受害人出具了加盖公司公章的《股东名册》,又向受害人送达《审计报告》及财务信息,《审计报告》中的数字信息与被告对外公示的数字信息一致。
代理律师表示,刑事案件的证据已充分显示出被告世纪金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王强缺乏有效的管理,甚至对王强初期利用公司上市原始股转让的诈骗行为进行包容、包庇、放纵,存在重大过错。且在过往的类似案件中,所涉及的单位也都承担了大比例的赔偿责任。
针对上述情况,记者尝试联系了世纪金榜公司,但截至发稿,未获得公司方面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