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措施是对市场各方所期待的科创板增强包容性的及时回应,也代表着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步入新起点。”就在6月18日,中国证监会掀开了科创板分层改革的大幕,“1+6”新政引来市场各方的高度关注。这几天,记者密集采访了一批业内专家,共同为此轮改革措施划出重点。
适应“创新价值先于盈利显现”新范式
去年6月,证监会同样在陆家嘴论坛上发布“科创板八条”,从发行上市、承销定价、再融资、并购重组、股权激励、交易机制、全链条监管以及营造市场生态等方面提出新的改革举措,开启了推动注册制改革走深走实的重要一步。
为何选择在一年之后再启改革大幕?不少业内人士认为,DeepSeek等企业的崛起印证了“创新价值先于盈利显现”的新范式,也需要更具包容性适应性的资本市场制度作为支撑。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深化科创板改革,引导资本流向真正具备技术突破能力的创新主体,推动科技自立自强战略落地。
可以说,本次改革正是主动适应我国科技创新发展需要和科技型企业的成长需求,进行有针对性、突出重点的增量改革,进一步增强科创板对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制度包容性、适应性。
国泰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郁伟君表示,本次新政以设置科创成长层为核心抓手,以重启第五套标准和动态分层管理为切入点,将未盈利科技企业集中纳入专门层次管理,形成差异化制度试验空间,更有利于发挥科创板“试验田”作用,支持科技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
科创板也将有自己的“秘密递交”制度
在为科创成长层配套推出的6项改革措施中,试点引入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和面向优质科技型企业试点IPO预先审阅机制等,都是借鉴境外成熟市场的经验,尝试在A股市场落地的开创性举措。
记者了解到,境外成熟资本市场均有“秘密递交”等类似机制,即允许企业向证券审核机构递交IPO申请文件时,不对外公开申请行为及申请文件,在审核机构秘密审核后较短时间内完成信息披露并上市。
科创板此次试点预先审阅机制,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提出的预先审阅申请,在企业正式申报IPO前,上交所将对其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按照审核要求进行把关,以提高正式申报质量和审核效率。企业申请预先审阅的过程、结果及相关文件等均不对外公开,待正式申报时再披露预先审阅阶段的问询和回复文件,减少科技型企业上市的相关顾虑。
同时,证监会及交易所也将多措并举保障审核质量和投资者知情权,一方面无论企业是否经过预先审阅,提交发行上市申请后,上交所都将严格遵循现有规则、程序和时限要求开展审核工作;另一方面,信息披露义务也不会减损。
试点引入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则是为了借助市场化机制更好地识别筛选优质科技型企业。港交所在2018年已经将资深投资者投资入股作为了特定行业的上市条件。而在科创板试点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也具备较好基础,将试点范围限于第五套上市标准企业,且仅作为审核参考,而非上市条件,也体现了稳起步实施、小切口探索的改革思路。
兼顾中小投资者保护,不会出现大扩容
在国金证券党董事长冉云看来,“此轮改革不仅补齐科创板对未盈利企业支持不足的短板,也高度兼顾了对科创板原有投资者的保护,这是非常有创新性的制度安排。”
事实上,科创成长层企业上市时处于未盈利阶段,且往往具有研发投入大、转盈利周期长等特征,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有更高的要求。
为此,本次改革要求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成长层股票交易,应当满足现有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基本要求。其中,投资新注册的未盈利科技型企业的投资者还应当签署科创成长层企业股票投资专门风险揭示书,充分了解未盈利企业的经营风险及相应的股票投资风险、股价波动风险等。
为充分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帮助投资者充分识别未盈利企业风险,改革针对成长层企业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也作出了更高的要求。例如,要求科创成长层公司在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披露未盈利情况及相关风险,做好股票异常波动的核查。为便利投资者识别未盈利科技企业相关股票,科创成长层企业股票简称后添加“U”,作为特殊标识。
值得一提的是,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还特别强调:本次改革将继续严把发行上市入口关,做好IPO逆周期调节,不会出现大规模扩容。在投融资相协调方面,新政专门提出要丰富科创板指数及ETF品类,将科创板ETF纳入基金投顾配置范围,促进更多中长期资金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
德勤中国资本市场服务部华东区上市业务合伙人胡科则表示,“A股IPO市场已经从第二季度开始呈现更多的复苏迹象,预计全年新股发行会与2024年看齐。随着这次新政的实施落地,市场将逐步活跃起来,高科技、新能源等新质生产力的上市有望成为下半年的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