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政府采购专项整治工作正式启动。6月23日,财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将针对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以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巩固拓展前期整治成果。本轮专项整治工作周期为今年6月至明年1月底。
《通知》介绍,从过去一年的执行情况看,专项整治工作已取得明显成效,“四类”违法违规行为高发态势得到初步遏制,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得到改善。2025年是三年专项整治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财政部、公安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继续联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部门也将采取坚决有力措施纠治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典型案例,强化震慑效应,推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通知》明确,今年政府采购领域整治重点内容依旧聚焦“四类”违规违法行为。如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指向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以供应商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代理机构违规收费、逾期退还保证金;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材料谋取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投标文件、办理投标事宜等恶意串通行为。
根据《通知》,中央以及省市县四级财政部门将分别对开展本级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实施检查,严格履行行政检查审批程序,实行代理机构分级分类检查制度。财政部将选取北京、内蒙古、广东、广西等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2家代理机构进行检查,相关省级财政部门不再对其进行重复检查。省级财政部门按照筛选标准,汇总形成本辖区代理机构检查名单,对于同时符合两类以上筛选标准的代理机构不作重复统计。此阶段工作将于6月30日前完成。
合理确定代理机构名单方面,《通知》明确,对符合“一年一查”条件的代理机构、符合“重点检查”条件的代理机构,全部纳入本次检查范围;对于符合“三年一查”条件代理机构、“五年一查”条件代理机构将分别抽取三分之一、五分之一比例纳入此次专项检查范围。值得注意的是,符合“一年一查”条件的代理机构主要是涉及大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而符合“重点检查”的代理机构则涉及此前有过处罚情形的代理机构。
另外,各地确定好接受专项检查代理机构名单后,将经由代理机构自查、财政部门书面审查、现场检查、延伸检查、处理处罚等步骤,最终财政部汇总形成全国专项整治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