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6月23日讯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将于6月24日至27日在北京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6月23日上午举行发言人记者会,发言人黄海华在会上通报了本次常委会会议拟审议的法律草案主要情况。
文字实录如下: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黄海华: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好!
欢迎大家来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记者会。我是法工委发言人、研究室主任黄海华,下面由我向大家通报本次常委会会议拟审议的法律草案主要情况。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6月24日至27日在北京举行。
委员长会议建议,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治安管理处罚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海商法、法治宣传教育法、渔业法、民用航空法等草案;审议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草案的议案;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社会救助法、医疗保障法、食品安全法等草案的议案;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关于建立国际调解院的公约》的议案。
其中,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2023年8月和2024年6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一是,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治安案件调解工作,增加规定,调解处理治安案件应当查明事实,遵循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二是,做好与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衔接,本法有关条文中不再设置罚款处罚,同时在附则增加一款,相关主管部门依照相应规定处罚,需要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规定处理。三是,将组织、胁迫未成年人在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经营场所从事陪酒、陪唱等有偿陪侍活动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四是,进一步明确本法和反恐怖主义法的适用,对日常工作中发现不履行治安防范责任的行为适用本法,妨害反恐工作的行为适用反恐怖主义法。五是,进一步规范和保障执法,完善有关处罚程序规定,将人民警察依照本法出示的“执法证件”明确为“人民警察证”;完善关于扣押的审批手续,并增加规定当场扣押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进一步严格规范适用“一人执法”的情形和条件;进一步明确涉未成年人案件举行听证的情形,并增加规定涉未成年人案件听证不公开举行、听证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六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对治安违法记录封存作出规定。
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2024年12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一是,贯彻党中央关于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的精神,增加关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规定,修改完善治理平台“内卷式”竞争方面的规定。二是修改完善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相关规定,明确市场监管部门的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职责。三是完善平台经营者处置平台内经营者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义务。四是,对于将他人商标作为字号使用以及将他人商品名称、企业名称设置为搜索关键词等行为,构成混淆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标准,予以进一步明确。五是明确侵害数据权益和恶意交易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六是着重解决大型企业等经营者滥用相对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提高行政处罚机关层级。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工作得到了全国人大代表和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大力支持。本届以来,谢子龙、方燕、高纪凡、王连增等4位代表领衔提出了关于修改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议案,谢丽、贾文勤等54位全国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审议,施家伦、翟志海、齐秀敏等14位全国人大代表通过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提出意见建议。我们还邀请钱海军、李智慧、甄爱华等全国人大代表参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工作专题调研和座谈。上海虹桥、浙江义乌、广东江海等16个基层立法联系点积极组织意见征询活动,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刚刚向大家介绍的修订草案二审稿主要修改内容中,关于规范平台竞争行为、完善混淆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标准等规定,就是吸收采纳代表和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建议的具体体现。
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草案二次审议稿。2024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一是进一步明确本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三部法律之间的适用关系。二是完善管理与指挥体制,将第二章章名修改为“管理与指挥体制”,完善县级人民政府开展应对工作的报告程序和有关应急指挥机构的职责。三是进一步规定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四是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拓宽单位和个人报告渠道,细化有关部门报告程序。五是完善应急处置措施,进一步明确应急响应启动和解除程序,保障患者医疗救治,明确对有关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及时予以澄清。六是完善相关法律责任规定。
关于海商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2024年11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海商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草案修改过程中,我们通过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收到了10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45条意见建议。根据各方面意见,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以下修改完善:一是增加船员劳动权益保障方面的规定。二是做好与国际通行规则的衔接,将海上货物运输与海上拖航合同纠纷请求权的时效期间由“二年”修改为“一年”;进一步完善航次租船合同有关规定等。三是与时俱进完善有关制度。比如,完善旅客人身伤亡赔偿责任保险和财务保证制度;修改完善托运人的范围;根据具体情况将“运输单证”修改为“提单”;删去内河船舶与内河货物运输参照适用海商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对船东互保组织的规定等。
关于渔业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2024年12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渔业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一是增加有关渔业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二是增加有关转产转业渔民就业创业扶持、社会保障权益维护方面的规定。三是与相关法律做好衔接,加大全链条监管力度,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四是明确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随船转让。五是明确个人通过娱乐性垂钓或者手工采集的方式零星获得水产品的,不属于捕捞作业;同时明确禁止违规垂钓并规定相应法律责任。六是增加有关加强渔港建设、维护和服务方面的规定。七是完善禁渔区、禁渔期制度,明确禁渔的区域范围、起止时间和禁止作业类型等,并加强宣传教育。八是将渔具准用目录管理调整为禁用目录管理,同时规定鼓励、支持使用推荐渔具目录规定的渔具从事捕捞作业。九是完善法律责任,严格规范没收船舶的适用情形,明确相关违法行为的罚款幅度。
关于民用航空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2025年2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用航空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在草案修改过程中,我们对向巧、佘才高、黄立、马国栋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立法促进航空工业和低空经济发展、加强我国航空安全工作、完善民用无人机监管的建议,认真梳理研究,对于切实可行的建议充分吸收采纳。根据各方面意见,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一是充实促进民用航空事业发展的举措,特别是促进民用航空制造业、低空经济发展的内容。二是规定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发布民用航空相关规章。三是完善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的相关内容。四是完善旅客运输合同格式条款、航班延误服务保障相关内容,进一步加强旅客权益保护。五是,在承运人赔偿责任方面,做好与有关国际公约的衔接。六是,根据多年来的实践和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需要,增加开放航权的规定。
关于拟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的起草、修改情况和主要内容,有关方面负责人还将在常委会会议上作出说明,届时请大家关注。
下面我再介绍一下近期部分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情况。按照立法法的规定,下面简要介绍部分法律草案通过中国人大网向社会公布、通过各种途径公开征求意见的有关情况。
一、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
2024年6月28日至7月27日,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4762人提出的8805条意见,另外收到群众来信56封。社会公众主要就建立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合理设定罚款金额与拘留期限、明确处罚裁量基准、适当下调处罚年龄、提高采集人体生物样本的审批层级、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等提出了意见建议,部分意见经研究予以采纳。
全国人大代表积极参与治安管理处罚法修改工作。本届以来,贾晓亮、鹿新弟、陈玮等全国人大代表领衔提出了关于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议案,唐成凤、朱征夫代表积极提出关于修改完善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建议。吴微微、阎建国、邢卫兵、杨宝玲等代表受邀参加专题座谈会,当面发表意见建议;王文毅、周必宽等20位代表通过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提出67条修改意见;北京朝阳、内蒙古科尔沁右翼前旗、江西景德镇等15个联系点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建言献策,共提交827条意见建议。全国人大代表和基层立法联系点提出了一些很好的意见建议,经研究予以采纳,已体现在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中。
二、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草案
2024年9月13日至10月12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122人提出的266条意见,另收到来信3封。社会公众主要就完善管理与指挥体制、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完善应急处置措施和程序等提出了意见建议,部分意见经研究予以采纳。张晓伟、李燕等全国人大代表积极提出意见,江苏昆山、广西良庆等20余个联系点积极反馈当地群众意见建议,我们对有关意见建议进行了逐条研究。
三、关于法治宣传教育法草案
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1月23日,法治宣传教育法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期间,共收到200人提出的353条意见,另收到来信2封;草案印发部分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意见,共收到19个联系点提出的514条意见。社会公众主要对完善普法责任制要求、丰富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和形式、细化重点人员法治宣传教育要求等提出了意见建议。全国人大代表和基层立法联系点积极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法立法工作。本届以来代表提出的相关议案共4件,还有15位代表提出37条具体意见建议,买世蕊、罗振等全国人大代表参加立法座谈、调研。
四、关于监狱法修订草案
2025年4月30日至5月29日,监狱法修订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451人提出的2794条意见。其中,为了更有针对性地听取一线工作人员意见,我们在职业一栏专门设置了“监狱系统工作人员”选项,有190人勾选这一选项,提出了425条意见。单晓明、陈灿等16位代表通过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提出52条意见,1位代表通过江苏省司法厅转来4条意见。内蒙古鄂尔多斯、江苏海门、安徽合肥、贵州毕节等20多个基层立法联系点组织各类意见征询活动,提交了1521条意见建议。此外,我们还收到群众来信21封。各方面提出的主要意见包括:增加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完善服刑人员权利保障,包括服刑人员服刑期间医疗保障、刑满释放后的社会保障等;完善暂予监外执行、减刑、假释等刑罚执行制度;完善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内容;完善对监狱人民警察的职业保障及责任追究机制等。
目前,上述几部法律草案正在修改当中,我们将认真研究吸收有关意见建议。还有一些法律草案已经完成或者正在进行意见征求工作的,我们将按照相关工作安排,择时再作介绍。
此外,还有一个情况向大家通报。今年是修改立法法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10周年。近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同志就此与媒体记者座谈,介绍了我国立法体制完善发展的历程及主要考虑、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实践的主要成就和突出特点。目前,我国享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主体共323个(包括289个设区的市、30个自治州和4个不设区的地级市)。十年来新制定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已超过5000件,为提升地方依法治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工委研究室会同办公厅新闻局组织部分中央媒体记者,赴江苏、浙江部分设区的市专题采访地方立法工作情况,积极宣传地方立法工作的典型经验和优秀成果。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与地方人大的沟通协作,上下联动、同题共答,共同推进立法全过程宣传解读,共同讲好新时代立法故事,推动地方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