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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23 12:58:20 股吧网页版
渔业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拟明确:个人娱乐性垂钓不属于捕捞作业
来源:澎湃新闻

  娱乐性垂钓不属于捕捞作业。6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黄海华介绍立法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6月24日至27日在北京举行。其中,渔业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拟提交审议,明确个人通过娱乐性垂钓零星获得水产品的,不属于捕捞作业。

  “2024年12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渔业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黄海华介绍,根据各方面意见,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一是增加有关渔业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二是增加有关转产转业渔民就业创业扶持、社会保障权益维护方面的规定。三是与相关法律做好衔接,加大全链条监管力度,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四是明确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随船转让。五是明确个人通过娱乐性垂钓或者手工采集的方式零星获得水产品的,不属于捕捞作业;同时明确禁止违规垂钓并规定相应法律责任。六是增加有关加强渔港建设、维护和服务方面的规定。七是完善禁渔区、禁渔期制度,明确禁渔的区域范围、起止时间和禁止作业类型等,并加强宣传教育。八是将渔具准用目录管理调整为禁用目录管理,同时规定鼓励、支持使用推荐渔具目录规定的渔具从事捕捞作业。九是完善法律责任,严格规范没收船舶的适用情形,明确相关违法行为的罚款幅度。

  值得关注的是,为保护和修复水生生物资源,近年来我国在部分海区、湖泊、河流制定并实施了减船转产和禁渔区、禁渔期等制度,部分渔民因此退出捕捞作业,上岸生产生活。

  有记者提问,关于涉渔“三无”船舶的治理,除规定禁止从事捕捞活动和处罚措施外,在解决渔民生计问题和引导转产转业方面,是否有进一步配套措施和规定?

  黄海华介绍,为解决转产转业渔民的生计问题,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等方面出台了相关扶持安置政策,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总结各地经验做法的基础上,为了更好地保障转产转业渔民的合法权益,渔业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拟增加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转产转业渔民的就业创业扶持工作,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依法维护其社会保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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