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分类评价制度是证券公司监管的基础性制度,其结果有效反映券商的综合实力,同时影响着公司的创新业务开展、风险资本指标及监管检查频率等方面,重要性不言而喻。
日前,该项制度迎来新一轮规则调整,中国证监会就《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明确了引导证券公司更好发挥功能作用的监管导向,聚焦行业高质量发展,支持中小机构特色化、差异化发展,并强调“打大打恶”,更好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在业内人士看来,调整后的评价办法将重塑行业定位,引导证券行业从规模导向转向价值创造,把净资产收益率作为衡量资本使用效率的核心指标,推动证券公司更加聚焦盈利能力强的业务,提升经营效率。同时,通过增加违规成本,有效震慑证券公司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提升市场公平性,形成“合规—评级—业务”的良性循环。
从规模导向转向价值创造
作为资本市场的核心中介机构,证券公司在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在2024年分类评价工作中,监管部门专门设置了3项专项监管工作,对在证券业协会组织的投行业务质量、并购重组专业能力、新股发行定价能力3项评价中排名靠前的公司进行加分,引导证券公司发挥好直接融资“服务商”和资本市场“看门人”功能,提升投行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在此基础上,本次修订的《规定》再次重点突出了要促进证券公司功能发挥。《规定》将“引导证券公司更好发挥功能作用,提升专业能力”作为立法目的写入第一条,明确了监管导向。同时,现有评价框架调整为“风险管理能力、持续合规状况、业务发展和功能发挥状况”,并明确功能发挥情况主要包括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情况。
东吴证券首席经济学家芦哲表示,修订后的评价办法将引导行业定位重塑。《规定》将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纳入评价核心,推动券商从通道业务、套利交易转向产业资本中介、创新融资服务等长效价值领域,从规模导向转向价值创造。
“新的评价办法下,因地制宜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战略布局是所有券商共同发力的方向。”在芦哲看来,证券行业未来有望强化科创板、北交所IPO及并购重组服务,尤其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领域将重点布局。在工具创新方面,证券公司或将更多进行股债结合,使用创新工具,改善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此外,在财富管理业务领域,行业可能将推动代销模式向资产配置转型,提升权益类基金销售保有量,发展基金投顾业务,建立客户资产管理规模等长效考核机制。
“功能发挥情况”如何评判?据了解,《规定》新增由证券业协会组织“功能发挥情况”专项评价,并将结果运用到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中。目前,证券业协会已制定“功能发挥”专项评价的考核标准并组织行业开展试评价,考核标准聚焦证券公司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工作成效。后续,专项评价内容将根据行业发展实际和引导证券公司功能发挥的需要适时调整、不断完善。
聚焦盈利能力强业务
《规定》通过适当整合、优化业务发展指标,推动证券行业从“拼规模”转向“重质效”,引导行业机构聚焦高质量发展,提升经营效率,同时有力支持中小机构差异化发展、特色化经营。
具体来看:一方面,《规定》适当优化整合规模性指标,取消了营业总收入的加分指标,同时提升对净资产收益率的加分力度,最高加分由1分提高至2分,引导证券公司坚持集约型的发展方向,提升经营效率;另一方面,《规定》适当提升了部分加分指标的覆盖面,将净资产收益率和经纪、投行、资管等主要业务收入加分范围由前20名扩大到前30名,按名次加0.25分到2分不等,助力中小机构在相关细分业务领域的加分项中能够“跳一跳,够得着”。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表示,《规定》明确释放“质量优先于规模”的信号。把净资产收益率作为衡量资本使用效率的核心指标,推动券商优化资源配置,聚焦盈利能力强的业务,从而形成“头部做精,中端做专”的行业格局。
“净资产收益率权重提升将倒逼券商压缩低效业务,如传统经纪业务、低附加值的通道型投行业务及非方向性自营业务。”田利辉认为,“取而代之的是高净资产收益率业务,包括主动管理型资管产品、基金投顾业务等。这要求券商从‘拼规模’转向‘拼能力’,强化投研体系与风险管理。”
针对提升部分加分指标的覆盖面,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王鹏表示,短期看,加分覆盖面扩大为中小券商提供更多机会。例如,中小券商若在细分领域跻身全国前30名,即可获得加分。但也可能导致中小券商为“冲排名”过度投入单一业务,加剧同质化竞争。中小券商仍需结合自身资源禀赋,制定差异化战略。
此外,《规定》增设证券公司自营投资权益类资产、基金投顾发展、权益类基金产品销售保有规模、权益类资管产品管理规模等专项指标。在田利辉看来,此举指向证券公司从“交易驱动”向“服务驱动”转型,推动券商从“通道中介”转型为“综合服务商”,更深度服务实体经济与居民财富管理需求。
“打大打恶”导向突出
《规定》还重点突出“打大打恶”导向,优化评价结果下调手段,同时适当调整扣分分值设置,提升评价的合理性。
“上述规定将有效震慑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提升市场公平性。”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院长田轩认为,长期而言,《规定》的优化有助于提升证券行业整体水平,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证券市场良性循环。
从修订内容来看,一方面,《规定》补充明确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公司可以直接下调评价结果,在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管理措施扣分的基础上,突出整体实质研判的原则,为在实践中针对重大恶性案件下调公司评价结果预留空间。另一方面,按照“过罚相当”原则,以行政监管措施的扣分分值为参照基础,《规定》适当提高“资格罚”纪律处分扣分分值,强化自律措施惩戒力度。
对此,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金融证券犯罪部副主任涂艳表示,这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历史或潜在相关风险的证券公司冲击巨大。“涉及欺诈客户、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恶性行为的券商,评级下调后,在业务开展、市场信任度、资金获取成本等方面都会面临难题,业务拓展受限,客户资源流失,融资难度增加且成本上升。”涂艳说。
此外,《规定》适当优化了行政处罚扣分分值,使其分值梯度与其他扣分项和加分项保持总体均衡。涂艳认为,对违法违规情节较轻但此前扣分不合理的券商,调整后扣分更公平,若能及时整改,对评级影响可控;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券商则可能面临更严格的审查。她还表示,此举强化了“合规即效益”逻辑,即合规投入高的机构可通过加分抵消偶发扣分,形成“合规—评级—业务”的良性循环。
近年来,证监会突出严监严管、强本强基,持续加强对证券公司投行业务的监管处罚力度。2024年评价期中,已有多家公司因投行业务被采取(或事先告知)行政处罚或者暂停业务的监管措施,分类评价依规予以扣分并同时取消其承销保荐、财务顾问等相关项目的业务发展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