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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22 22:35:20 股吧网页版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涂艳: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则调整 头部券商需强化集团层面合规管控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常佩琦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常佩琦)日前,中国证监会就《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重点突出“打大打恶”导向,优化评价结果下调手段,同时适当调整扣分分值设置,提升评价的合理性。

  对此,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金融证券犯罪部副主任涂艳在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打大打恶”导向下,《规定》第十八条、第十条、第九条对不同类型的证券公司群体影响各异,旨在规范市场秩序,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规定》第十八条显示:证券公司在评价期内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或者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严重失效,或者没有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报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重要信息及变动情况,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可视情节下调公司分类评价结果级别。证券公司在评价期内存在挪用客户资产、违规委托理财、财务信息虚假、恶意规避监管或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法违规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公司分类评价结果直接认定为D类。

  “这对有严重违法违规历史或潜在此类风险的公司冲击巨大。”涂艳认为,涉及欺诈客户、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恶性行为的券商,评级下调后,在业务开展、市场信任度、资金获取成本等方面都会面临难题,业务拓展受限,客户资源流失,融资难度增加且成本上升。

  她建议,业务复杂、子公司多的头部券商,需强化集团层面合规管控(如子公司债券违约、跨境业务违规),否则可能因重大风险事件被降级。

  对于《规定》第十条,涂艳认为,因违反自律监管规则被采取纪律处分的证券公司,提高“资格罚”纪律处分扣分分值会增加其违规成本。

  “这对合规管理薄弱、频繁触碰自律红线的中小券商影响明显,可能导致评级下降,进而失去一些业务资格或优先权。”她举例说,某中小投行因多次保荐项目“带病申报”被自律处分,扣分累加可能导致评级下滑从而失去IPO保荐资格。

  涂艳建议,合规达标的中小券商可通过特色业务加分,如基金投顾、区域经纪等,在细分领域“突围”,避免与头部券商直接竞争。

  针对《规定》第九条,涂艳分析:对违法违规情节较轻但此前扣分不合理的券商,调整后扣分更公平,若能及时整改,对评级影响可控;而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券商,或将面临更严格的审查。

  她表示,《规定》第九条也强化了“合规即效益”逻辑,合规投入高的机构可通过加分抵消偶发扣分,形成“合规-评级-业务”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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