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数字贸易、离岸货币、跨境融资等金融新业态兴起。作为全球金融开放与合作的基石,金融国际法治将在哪些层面实现共识?
在6月19日下午举办的2025陆家嘴论坛“金融法治国际研讨会(下称‘研讨会’)”上,多位来自国内外司法界人士称,全球金融治理体系的构建,应依托于统一的、稳健的规则或框架,而解决国际金融或商事争端,除了可以寻求调解、仲裁外,一些具备协同属性的新机制也在发挥重要作用。
来自研讨会上的一组数据显示,2024年,上海金融市场交易总额突破3500万亿元,跨境人民币结算量超过25万亿元,持牌金融机构增加到1782家,其中外资机构占比提升到35%。从金融司法审判情况来看,近5年,上海法院依法审理各类涉外、涉港澳台金融商事纠纷,共受理案件3418件,案件数量年均增长超过10%。
谈及司法保障全球金融开放的具体路径,上海金融法院院长赵红表示,近年来,上海加强国际规则对接,通过对一批具有规则创设意义的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的审理,为金融交易划定合法边界,稳定中外金融市场主体预期。比如,该院在一起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中,认定裁决主文存在瑕疵且未经仲裁机构更正,法院可在承认仲裁裁决的基础上就裁决主文正确部分予以执行。这既遵循了《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下称《纽约公约》)的基本要求,也兼顾了外国仲裁裁决的可执行性,被联合国贸法会法规判例系统收录。
再如,针对中外市场主体选择在中国法院适用域外法律解决纠纷的司法需求,上海金融法院还建立了外国法查明机制,审理了多起适用新加坡、开曼等地法律的涉外案件,得到国外当事人的认可。
赵红称,除了目前正在聚焦的人民币离岸债券预期违约处置相关法律问题,在为全球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提供司法支撑上,上海金融法院还将在金融数据、跨境流动等领域开展测试工作。
金融司法保障与开放的国际做法还有哪些?金融国际法治需要注意哪些要素?
为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前司长袁国强表示,现阶段,全球金融治理格局面临美国关税政策影响,金融科技、区块链、加密科技等技术迭代,以及气候变化等挑战。为此,一方面,践行金融国际法治的前提,是必须建立一个被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以规则为基础的国际规则体系,这将有利于形成有效且公平的国际贸易与金融贸易环境。
袁国强称,另一方面,过去,“合同形式化”往往是国际商事或金融争端解决过程中的阻碍,但一些新的创新争端解决机制正在展现出较大的拓展空间,“如国际商事法庭的兴起,以及其与仲裁、调解之间的紧密联系等。此前,中国国际商事法庭在设立时,就致力于构建有机衔接诉讼、调解、仲裁的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为当事人提供便捷且稳健的争端解决途径。”
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法院大法官沙姆兰·阿尔·萨瓦莱希表示,当前,数字化变革正在成为金融国际法治的重大挑战。从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法院(DIFC)经验来看,2004年DIFC成立至今,作为迪拜在阿联酋境内设立的英语普通法司法机构,DIFC已处理的案件标的额超过77亿迪拉姆(约20亿美元),平均个案价值近1240万美元,仅仲裁部门处理的标的额就达68亿美元。
沙姆兰·阿尔·萨瓦莱希表示,金融体系的掌控力不再由地理边界来决定,各主体更信赖一种公平、透明、可传递且能灵活应对现代复杂金融问题的法律体系,尤其是在涉及数据一类新兴资产类别的裁决确认与执行领域时这些原则尤为重要,“现阶段,阿联酋联邦法院的判决,可以通过与数十个国家的双边条约及公约得以执行,包括中国。其中,迪拜拥有全英文的优质法律指引课程,覆盖新加坡、香港、纽约等不同的司法管辖区,未来还将拓展更多地区。”
作为国际贸易法律领域的协调机构之一,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下称“贸法会”)秘书处法律官员卢卡·卡斯泰拉尼也表示,尽管金融国际法治领域已有《纽约公约》,但这一领域仍然缺乏一个透明、和谐的规则体系。
卢卡·卡斯泰拉尼称,中国已经同不少国家在地区性贸易协议上达成了一些共识,如在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实践中也涉及了司法保障的相关条款,“下一步,新型数字贸易体系建设是中国以及全球将面临的重点,其中需要重视两个方面因素,一是跨境商业文件(如提货清单)的有效性如何体现;二是商业文件在数字化呈现的过程中能否确保质量,这可以通过信托服务来实现,如电子签名的认可等。跨境身份认可等工作将是未来数字贸易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