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证监会就《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修订草案)》(下称《规定》)公开征求意见。该文件突出引导证券公司加大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的力度,通过优化业务发展加分指标支持中小机构特色化、差异化发展。同时,《规定》强调“打大打恶”导向,切实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并鼓励证券公司申请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或开展先行赔付,更好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据悉,现行的《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为2020年修订发布,评价体系总体较为稳定成熟,在引导证券公司强化合规风控、服务实体经济和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距离前次修订已近5年,对标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新“国九条”等要求和部署,有必要修改完善。此次修订将规则标题由《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调整为《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更好与以分类评价为主要内容的制度框架相适应。
本次修订重点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促进证券公司功能发挥提升专业能力
证券公司在促进投融资良性循环,服务实体经济、国家战略、居民财富管理等方面发挥重要功能作用,此次《规定》修改重点突出了促进证券公司功能发挥、提升专业能力。
《规定》在总结经验基础上,将“引导证券公司更好发挥功能作用,提升专业能力”列为第一条,明确监管导向,并将现有评价框架调整为“风险管理能力、持续合规状况、业务发展和功能发挥状况”,突出督促证券公司端正经营理念、发挥功能作用、提高专业能力的鲜明导向,引导证券公司加大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的力度。同时,为更好评价证券公司“功能发挥情况”,《规定》新增由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功能发挥情况”专项评价,并将结果运用到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中。
据记者了解,中国证券业协会已制定“功能发挥”专项评价的考核标准并组织行业开展试评价,目前考核标准聚焦证券公司开展金融“五篇大文章”工作成效,督促证券公司因地制宜落实好“五篇大文章”的战略布局,这也与前期《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导向一致。同时,记者也了解到,协会组织的“功能发挥”专项评价今年属于“稳起步”,后续,专项评价内容将根据行业发展实际和引导证券公司功能发挥的需要适时调整、不断完善,总之将聚焦引导证券公司发挥功能作用不断发力。
优化业务加分指标支持中小机构特色化、差异化发展
在优化业务发展加分指标方面,《规定》突出引导证券公司聚焦高质量发展,支持中小机构特色化、差异化发展。
一方面,此次《规定》适当优化整合规模性指标,取消了营业总收入的加分指标,同时提升对净资产收益率的加分力度,最高加分由1分提高至2分,引导证券公司坚持集约型的发展方向、提升经营效率。
另一方面,《规定》适当提升了部分加分指标的覆盖面,将净资产收益率和经纪、投行、资管等主要业务收入加分由前20名提升到前30名,按名次加0.25分到2分不等,引导中小机构立足自身禀赋探索差异化发展道路,在相关细分业务领域的加分项中能够跳一跳、够得着。
同时,为落实《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工作的实施方案》,《规定》增设证券公司自营投资权益类资产、基金投顾发展、权益类基金销售保有规模、权益类资管产品管理规模等专项指标,鼓励证券公司在引入中长期资金、服务居民财富管理等领域加力发展、特色化发展,优化自营投资结构,提升投资者服务能力。
强化综合惩戒更好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近年来,证监会坚持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全面落实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要求,加大对违规证券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追责问责力度。此次《规定》修改,也从以下方面进行了完善。
一是突出“打大打恶”,完善下调评级手段,坚持整体实质研判,针对重大恶性案件从严下调相关证券公司评级。此次修改将下调评级范围进一步扩展至“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提高了相关手段的可用性。
二是引导充分有效运用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管理措施多种监管手段。本次修订适当提高了“资格罚”纪律处分扣分分值,进一步强化“资格罚”自律管理手段的制度震慑,同时适当优化了行政处罚扣分分值,使其分值梯度与其他扣分项和加分项保持总体均衡。
三是鼓励证券公司申请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或开展先行赔付。据了解,证券公司因涉嫌证券违法违规行为被立案调查且事实情节清晰的,按照《规定》应当至少扣1.5分。此次修订明确证券公司申请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或开展先行赔付的,按照相应评价标准至多扣1分,但是以有效减轻或消除对投资者造成的损害为前提条件。
这一规定,有利于引导证券公司自愿及时先行赔付受害投资者,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缩短维权周期,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此外,《规定》在总结既往分类评价经验的基础上,还明确了证券公司完成重大风险化解处置等特殊问题的处理规则;落实穿透式监管,补充对证券公司股东行为监管的扣分标准;结合监管实际,对债券交易风险管控、资管业务风险管控等项目的扣分标准进行优化调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