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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20 02:29:40 股吧网页版
科创板制度包容性显著提升 加速拥抱“硬科技”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程丹

  科创板这条“鲶鱼”,正在用创新、包容的改革机制搅动着A股这池“活水”。最新发布的深化科创板改革的“1+6”政策措施,创新性推出多项改革措施,包括对于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的企业,试点引入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面向优质科技企业试点IPO预先审阅机制等,尊重科技创新规律,聚焦市场关切。

  国信证券总裁邓舸指出,科创板改革措施针对性强,给市场传递出明确的政策导向,此轮改革以设置专门层次为抓手,支持科技创新的制度供给持续增加、不断优化,有助于深化资本市场投融资综合改革。部分增量改革措施的先行先试,也凸显了科创板作为改革“试验田”的重要作用。

  如何精准识别和判断科技型企业的科创属性和商业前景,始终是个难题。为了解决这个难题,本轮改革对于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的企业,试点引入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一般而言,从事前沿领域研发创新的未盈利企业,往往具有研发投入大、成果转化应用周期长、研发和商业化风险高的特征,可能在较长时间内处于亏损状态,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具有不确定性,但一旦成功有可能爆发式甚至指数级增长,投资风险与投资价值较难判断。

  “市场化机制在优质科技型企业识别筛选方面有独特优势,特别是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对于企业的科创属性和未来发展潜力具有一定专业判断能力。”业内人士指出,如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产业链核心企业,即产业投资者,身处于产业链核心位置和关键环节,对产业链各环节的核心技术、市场竞争情况、未来发展方向和潜力有着较为透彻的研究和理解。又如具备较大管理资产规模、较为丰富的投资经验、良好投资纪录的私募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特别是在相关领域深耕多年的头部机构,拥有较强的行业洞察力,对投资入股科创企业有一套相对成熟的识别筛选机制。

  事实上,在成熟市场,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已有成功经验。港交所在2018年便将资深投资者投资入股作为了特定行业的上市条件。港交所上市规则第18A和第18C章节分别就“生物科技公司”和“特专科技公司”上市提供了一系列规范,其中之一的特色安排就是“资深投资者”制度。截至2024年底,适用18A规则上市的公司共67家,上述公司平均每家拥有资深投资者3名,单个资深投资者平均持股约6.5%,资深投资者合计持股平均约21%,远高于规则要求。18A公司上市后近3年营业收入大幅增长,净利润显著减亏。

  目前,科创板已上市企业中约有九成在上市前获得了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上交所相关人士表示,在科创板试点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已经具备较好基础,将试点范围限于第五套上市标准企业,且仅作为审核参考,而非上市条件,也体现了稳起步实施、小切口探索的改革思路。

  为降低优质科技型企业过早或者长期披露业务技术信息、上市计划可能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进一步提升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创新的制度包容性、适应性,本轮改革在科创板试点引入了IPO预先审阅机制。

  不过,IPO预先审阅并不意味着审核质量的“打折”。记者了解到,证监会及交易所将多措并举保障审核质量和投资者知情权。一方面,发行上市审核标准不降低。无论企业是否经过预先审阅,提交发行上市申请后,上交所都将严格遵循现有规则、程序和时限要求开展审核工作。另一方面,信息披露义务不减损。上交所要求,如预先审阅后企业正式提交发行上市申请,不仅要依法依规履行各项信息披露义务,还要将预先审阅阶段的问询和回复一并对外披露。上交所将持续提升审核把关能力,督促发行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督促中介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并接受市场监督。

  对于招股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中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的,证监会、上交所仍然会依规支持企业用好现有的信息披露豁免和暂缓制度。

  此轮改革还在更多方面进行了包容性创新,如扩大第五套标准适用范围,支持人工智能、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更多前沿科技领域企业适用;完善科创板公司再融资制度和战略投资者认定标准等。

  可以看出,对优质科技企业的政策力度不断加码,这与外部形势快速变化有关,也与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相契合。中国科技企业估值逻辑正在经历重构,DeepSeek等企业的崛起印证了“创新价值先于盈利显现”的新范式,也需要更具包容性适应性的资本市场制度作为支撑。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深化科创板改革,引导资本流向真正具备技术突破能力的创新主体,推动科技自立自强战略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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