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在2025陆家嘴论坛上表示,中国一直积极参与国际金融监管标准的制定与实施,是少数全面实施《巴塞尔协议III》的经济体之一,已建立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框架。中国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已全部达标,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为99%以上的存款人提供全额保障。
2015年5月1日,《存款保险条例》施行,标志着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正式建立。2025年,存款保险制度迎来十周年。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存款保险制度十年来的主要意义是稳定公众信心、防范系统性风险和促进银行业发展,通过“存款保险标识”等宣传增强了社会信任。“此前少数几家中小银行出现严重问题时,存款保险参与风险处置,推动市场化退出模式,成为金融安全网核心支柱。而且,中小银行与大行同享保障,倒逼银行加强风控,优化行业竞争环境。”
对于存款保险制度未来的发展方向,《2025年第一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明确,下一步要夯实金融稳定机制保障,推动扩大存款保险基金和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积累,强化存款保险专业化金融风险处置职能。
央行副行长宣昌能此前撰文指出,央行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存款保险制度功能,从夯实法律基础、强化保障功能、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健全风险处置机制等方面,着力推动存款保险事业高质量发展。具体来看:
一是推动完善存款保险法律体系。积极研究推进存款保险法立法工作,借助金融法、金融稳定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立法修法契机,在法律中强化存款保险各项核心职能,明确我国存款保险定位于金融安全网三支柱之一,夯实存款保险履职的法律基础。
二是不断夯实存款保险基础保障功能。坚守“存保为民”理念,紧扣挤兑风险防控的目标导向,深入群众,贴近基层,聚焦认知薄弱人群和金融生态不佳的重点地区,持之以恒做好存款保险宣传,进一步强化公众存款有保障的心理预期,提升公众对存款保险的认知度。加快推进基金积累,拓宽基金资金来源,进一步健全存保基金应急补充机制,有力保障中小银行改革化险和风险处置需要。
三是强化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不断提升早期纠正的约束力。健全风险监测、预警、核查、警示和早期纠正机制,进一步推动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准确把握存款保险风险监测预警的职能定位,提高风险监测预警的科学性、有效性。通过存款保险核查等手段进一步摸清风险底数,及时将风险苗头通报监管部门、地方政府,推动各方落实责任,形成化险合力。协同金融监管部门健全具有硬约束的金融风险早期纠正机制,完善存款保险早期纠正机制框架,充分发挥其补充作用,切实提升早期纠正约束力,严控增量风险,推动风险持续收敛。
四是推动建立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常态化的风险处置机制。发挥好存款保险市场化处置机制作用,平稳有序推进重点区域和重点机构风险处置。健全权责一致、激励约束相容的风险处置责任机制,构建科学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风险处置工作遵循成本最小化原则,建立常态化的清产核资和尽调估值机制,积极推动以“接管+收购承接+破产清算”为主的处置模式。在有效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有序处置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同时,严肃市场纪律,防范道德风险。
上海金融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亦认为,应尽快制定存款保险基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细化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职责范围,明确存款保险基金使用的处置原则、处置方式、处置程序等,丰富存款保险机构救助措施并明确被救助机构对应义务,进一步发挥好存款保险的流动性救助作用。
田利辉建议,未来需通过立法、机制创新和公众参与,进一步强化其“防未病、治已病”功能,助力构建法治化风险处置体系。“下一阶段还需着力健全后备融资,明确基金补充路径,如发行债券、预收保费,确保大额风险处置资金充足;同时还要加强公众教育,聚焦农村、老年群体,普及保障范围与投保机构名单,提升社会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