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张淑贤
针对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意见》(以下简称《科创板意见》),上交所昨日就同步制订的两项配套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分别是《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科创成长层》(以下简称《科创成长层指引》)和《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7号——预先审阅》(以下简称《预先审阅指引》)。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科创成长层指引》明确了科创成长层定位,即重点服务技术有较大突破、商业前景广阔、持续研发投入大,目前仍处于未盈利阶段的科技型企业。前期已上市的存量未盈利企业和新上市的未盈利企业,共同纳入科创成长层。《科创成长层指引》明确,增量公司调出条件为符合科创板第一套上市标准。同时,就改革前存量公司的调出条件进行“新老划断”,存量公司调出条件仍为上市后首次实现盈利,以降低改革对存量公司的影响,保持投资者参与存量公司交易的预期稳定。调出程序方面,建立科创成长层调整机制,要求公司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符合条件且将被调出科创成长层的公告,上交所及时将公司调出科创成长层。
在强化风险揭示方面,科创成长层公司股票或存托凭证实施特殊标识管理,在简称后增加标识“U”。投资者投资新注册的科创成长层企业需要签署专项风险揭示书,但投资存量未盈利企业则不受影响。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方面,《科创成长层指引》要求科创成长层公司在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披露未盈利情况及相关风险,做好股票异常波动的核查。
上交所按照《科创板意见》提出的要求,结合市场意见建议,还拟建立股票发行上市申请预先审阅机制。发行人因过早披露业务技术信息、上市计划,可能对其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确有必要的可以向上交所申请预先审阅其发行上市申请。《预先审阅指引》明确,审阅流程方面,发行人参照正式申报的要求提交预先审阅申请文件,上交所参照正式审核程序开展审阅工作,向发行人和保荐人反馈审阅意见。作为发行人正式申报前,上交所参照审核要求对其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进行把关的一种服务,预先审阅不是企业申请发行上市的必经程序,不替代正式申报后的审核,上交所的审阅意见也不构成对发行人是否符合板块定位、发行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预先确认。
“发行人可以结合上交所的审阅意见,自行决定是否正式申报。”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需要强调说明的是,无论发行人的发行上市申请是否经过预先审阅,正式申报后上交所都将严格遵循现有规则、程序和时限要求开展审核工作,不会降低发行上市审核标准。”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上交所将尽快发布实施相关业务规则,推动相关改革举措落实落地,持续提升科创板服务科技创新能级。
同时,上交所还正在研究制订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相关业务规则并将适时发布实施。上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发行人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申请发行上市的,鼓励其自主认定、自愿披露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的信息。对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从投资经验、合规运作、独立性等方面提出要求。发行人披露的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信息,将作为上交所审核中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市场认可度和成长性要求的参考因素,但不作为发行上市硬性条件。发行人未认定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不影响其适用第五套上市标准申报科创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