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日报》6月18日讯(记者陈俊清郭辉黄修眉)6月,上海黄浦江畔,陆家嘴奏响科创之歌——科创板作为资本市场改革的“试验田”,拉开新一轮改革的帷幕。
今日(6月18日),中国证监会主席吴清在2025陆家嘴论坛上表示,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枢纽功能,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将更好发挥科创板 ”试验田“ 作用,加力推出进一步深化改革的”1+6政策措施。
同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意见》(以下简称:《科创板意见》)。
为了落实《科创板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起草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科创成长层(征求意见稿)》《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7号——预先审阅(征求意见稿)》,就上述2项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业内人士看来,此次“新政”既是对科创板的精耕细作,也是精准升级。未来,科创板“试验田”作用将得到进一步彰显,有利于加快构建全面支持科技创新的资本市场生态。
▍为何设置科创板科创成长层?
吴清在2025陆家嘴论坛上中明确提出,将更好发挥科创板 “试验田” 作用,加力推出进一步深化改革的“1+6”政策措施,统筹推进投融资综合改革和投资者权益保护,构建支持全面创新的资本市场生态。
其中,“1”是指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板科创成长层,并重启未盈利企业适用于科创板第五套标准上市;“6”即在科创板创新推出6项改革措施。
具体来看,科创成长层重点服务技术有较大突破、商业前景广阔、持续研发投入大,但目前仍处于未盈利阶段的科技型企业。《科创板意见》明确指出,将未盈利科技型企业全部纳入科创成长层。将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或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存量未盈利科技型企业符合现行取消特殊标识条件的,调出科创成长层。
上交所方面表示,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一是有利于进一步彰显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导向,稳定市场预期;二是有利于为增量制度改革提供更可控的“试验空间”,可以试点一些更具包容性的政策举措;三是有利于对未盈利科技型企业集中管理,便于投资者更好识别风险,更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云从科技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杨桦接受《科创板日报》记者采访表示,建设科创成长层的创新设计充分体现了国家对硬科技企业、长期投入研发、攻坚核心技术的企业的重视和支持。关于该企业是否会被纳入科创成长层,她表示,“具体规则还在酝酿,我们得看细则。期待它能提供更匹配我们现阶段特点的差异化安排,比如在融资上更灵活、在估值上更看长远。这能让我们更心无旁骛地布局创新、加速技术落地、更快实现商业突破, 对提升公司长期价值肯定大有帮助。”
中泰证券分析师张文宇在研报中表示,设立科创成长层、重启“第五套标准”等一系列制度优化举措,目标在于提升资本市场对科创企业的包容性与适应性。新政策能够更加精准服务技术有较大突破、商业前景广阔、持续研发投入大的优质科技企业,为此类企业打开资本通道,助力企业快速成长。
在设立科创板成长层的同时,《科创板意见》进一步加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一方面,在科创成长层企业股票简称后统一设置特殊标识“U”,并提高新注册未盈利科技型企业摘除特殊标识“U”的标准。另一方面,发行上市等基础制度保持不变,现有未盈利企业摘“U”条件保持不变,投资者投资科创板成长层的资金门槛保持不变。
《科创板日报》记者注意到,当前,处于未盈利阶段的科技型企业在上市科创板后总体展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据上交所统计,目前,有54家未盈利企业在科创板上市。2024年度,54家上市时未盈利企业合计实现营业收入1744.79亿元、同比增长24%,合计净亏损136.41亿元,同比缩亏35.5%。上述上市时未盈利企业中,累计已有22家公司首次实现盈利并摘“U”,其中神州细胞、百利天恒、微电生理3家公司于2025年度实现摘“U”。
▍推出六项配套改革措施
此次改革,“6”项配套措施同步推出。
“6”即包括:对于适用科创板第五套标准的企业,试点引入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面向优质科技企业试点IPO预先审阅机制;扩大第五套标准适用范围,支持人工智能、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更多前沿科技领域企业适用;支持在审未盈利科技企业面向老股东开展增资扩股等活动;完善科创板公司再融资制度和战略投资者认定标准;增加科创板投资产品和风险管理工具等。
据统计,科创板开板以来,共有20家企业采用第五套上市标准上市,且均为属于医药生物行业。《科创板意见》在6项改革举措中提到,将扩大第五套标准适用范围,支持人工智能、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更多前沿科技领域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
迪哲医药是以科创板第五套标准上市的创新药企。该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张小林博士对于这套标准给科创企业带来的便利和支持向《科创板日报》记者表示,“如果没有这一标准的创新,公司在国内的上市路程或许没有那么顺利。彼时,公司的管线都在关键临床阶段,产品均未上市。但通过IPO募集资金,结合公司在上市后实施了股权激励,公司全体人员的工作精神得到激励,公司吸引到更多人才,从而促进了研发创新的速度与进度。”
有市场监管部门人士指出,对于资本市场来讲,应义不容辞地进一步增加包容性,支持更多前沿领域企业来适用第五套标准,加大未盈利企业和未来产业的支持力度。“当前,一些商业航天、人工智能、低空经济企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其成长潜力确定性越来越强,潜在的一些上市资源较为丰富,所以第五套上市标准扩大范围,条件比较成熟,下一步将把相关工作进一步落实、落细。”
另有业内人士表示,由于人工智能与商业航天等行业覆盖范围较为宽泛,细分赛道较多,与医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不同,其难以有统一的针对性上市要求,但要达到在行业内公认的里程碑节点,下一步发展才有一定的确定性。
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接受《科创板日报》记者采访表示,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根据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支持人工智能、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更多前沿科技领域企业,同时科创成长层重点服务技术有较大突破、商业前景广阔、持续研发投入大的企业,从一系列政策能够看到更加强调优质项目和国家有战略需要的项目。
据悉,下一步,证监会和交易所将借鉴当前生物医药行业适用第五套标准的做法,结合人工智能、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领域产业特点,成熟一个推出一个。
▍试点IPO预先审阅机制
在6项改革措施里,面向优质科技企业试点IPO预先审阅机制是《科创板意见》中值得关注的重点之一。
《科创板日报》记者注意到,在科创板试点引入了IPO预先审阅机制目的是为降低优质科技型企业过早或者长期披露业务技术信息、上市计划可能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进一步提升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创新的制度包容性、适应性。
具体来看,上交所今日(6月18日)新制订的《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7号——预先审阅》就IPO预先审阅机制作了五项安排,包括明确适用范围、确定审阅流程、加强程序衔接、强化信息披露、加强监督管理。
从市场现实需求来看,科技型企业在筹备上市过程中,会涉及企业的财务状况、核心技术、竞争策略、上市计划等大量敏感信息。部分科技型企业提出尽管有信息披露豁免、暂缓制度,但过早或长期的信息披露,可能给处于技术攻坚关键时期、商业化前期的科技企业在国际竞争中带来一定风险。希望能够缩短上市信息的“曝光时间”,便利企业在正式申报前做好业务技术信息、上市计划。
从实施方式来看,科创板此次试点预先审阅机制,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提出的预先审阅申请,在企业正式申报IPO前,上交所将对其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按照审核要求进行把关。企业申请预先审阅的过程、结果及相关文件等均不对外公开,待正式申报时再披露预先审阅阶段的问询和回复文件,减少科技型企业上市的相关顾虑。
同时,证监会及交易所也将多措并举保障审核质量和投资者知情权。一方面,发行上市审核标准不降低。无论企业是否经过预先审阅,提交发行上市申请后,上交所都将严格遵循现有规则、程序和时限要求开展审核工作。另一方面,信息披露义务不减损。
据上交所要求,如预先审阅后企业正式提交发行上市申请,不仅要依法依规履行各项信息披露义务,还要将预先审阅阶段的问询和回复一并对外披露。
业内人士分析表示,“在企业正式申报之后,仍将会按照相关要求披露招股说明书等一系列正式申请文件,除此之外,还要披露前期问询和回复文件。在信息披露方面不涉及减少环节。”
王骥跃向《科创板日报》记者表示,企业IPO规则中设置了法定审核时间和注册时间,现在由于之前IPO放缓,不少项目存在超期审核的情况。IPO预先审阅机制相当于在现有上市准入制度之上加强合法合规性,同时优点还在于,通过预审也意味着正式过审的概率提高。
▍科创板不会出现大规模扩容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改革通过制度优化进一步增强科创板包容性、适应性,以更加契合科技创新发展规律和科技型企业成长特点,是为了更精准支持优质科技型企业在科创板上市,而不是简单追求上市数量。
有分析人士指出,设置科创板科创成长层、重启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不代表将放宽IPO审核。证监会仍将严把发行上市入口关,健全一二级市场协调发展及逆周期调节机制,全力维护市场平稳运行。
从证监会发布的《科创板意见》看,证监会这次改革突出一个“稳”,从原则看坚持稳字当头、试点先行,发挥科创板“试验田”作用;从增强制度包容性的具体举措看,都有严格的限定条件,是在小范围内试点。
在发行上市审核过程中,上交所将始终坚持高质量发展理念,压严压实拟上市企业及中介机构责任,严格把关企业科创属性和持续经营能力,督促拟上市企业提高申报质量。
此外,证监会高度重视投融资相协调,去年以来一直在深化投资端改革,大力吸引中长期资金入市,印发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等。“科创板八条”以来,新增13个科创板指数、40多只科创板ETF上市。
本次发布的《科创板意见》也专门提出要丰富科创板指数及ETF品类,将科创板ETF纳入基金投顾配置范围,促进更多中长期资金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