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期货市场迎来新一轮开放,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RQFII)可投资范围再度扩容。6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告称,经商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将从2025年10月9日起允许合格境外投资者参与场内ETF期权交易,交易目的限于套期保值。未来,中国证监会还将出台更多优化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的改革举措,有力推进资本市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
据期货日报记者了解,这是中国证监会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优化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之一。此举旨在持续拓展合格境外投资者可投资范围,发挥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的优势和吸引力,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特别是配置型资金运用适配的风险管理工具,有利于提升外资机构投资行为的稳定性,促进其对A股的长期投资。
在上述公告发布后,国内期货交易所迅速响应。上期所、郑商所、大商所纷纷发布有关扩大合格境外投资者参与商品期货、期权交易范围的公告,称自2025年6月20日(即6月19日夜盘)起,进一步扩大合格境外投资者可交易品种范围。
据记者统计,本次新增开放品种共涉及16个商品期货、期权合约。其中,上期所新增天然橡胶、铅、锡的期货及期权合约,郑商所新增玻璃、纯碱、硅铁期货及期权合约,大商所新增乙二醇、液化石油气期货及期权合约。至此,合格境外投资者可参与境内期货、期权品种的数量也由此前的75个增至91个,占我国已上市期货及期权品种(截至2025年5月底,合计146个)的比例已超过60%。
在同日开幕的2025陆家嘴论坛上,中国证监会主席、党委书记吴清致辞时表示:“将更多产品纳入外资交易范围,尽快将QFII可交易期货期权品种总数拓展到100个。”
这一表态进一步彰显了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决心和力度。
今年以来,中国证监会已先后放宽合格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商品期货、商品期权和ETF期权等产品的限制。比如,2月28日,上期所及其子公司上期能源、郑商所、大商所发布公告,自2025年3月4日交易(即3月3日夜盘)起,扩大合格境外投资者可交易品种范围,共涉及23个品种。广期所也发布公告称,自2025年3月4日交易起,合格境外投资者可以参与工业硅、碳酸锂、多晶硅的期货及期权合约。
近两年来,我国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稳步推动,开放型品种布局不断加快,合格境外投资者可参与投资交易的期货及期权品种政策持续优化。
2020年9月25日,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同时中国证监会发布配套规则《关于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允许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金融期货、商品期货、期权等。
2021年10月15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合格境外投资者可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品种,新增开放商品期货、商品期权、股指期权三类品种,参与股指期权的交易目的限于套期保值交易。
2022年9月2日,上期所及其子公司上期能源、郑商所、大商所发布公告,从当日起允许合格境外投资者参与部分商品期货和期权以及股指期权交易,共涉及41个品种,标志着合格境外投资者参与商品期货、期权交易的政策正式落地。
据记者了解,我国期货市场对外开放品种不断丰富,已有24个境内特定品种引入境外交易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可参与境内91个期货、期权品种。境外客户数量稳步增长,截至2024年年末,境外有效客户数同比增长17%;境外客户参与度也持续增长,截至2024年年末,境外客户持仓量同比增长28%。
谈及本次我国对合格境外投资者开放更多期货、期权品种,中国(香港)金融衍生品投资研究院院长王红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反映出监管层进一步加快推进期货市场国际化的积极态度。近年来,随着我国国际化期货品种的全球价格影响力提升,外资参与我国期货市场的需求日渐增长。未来,随着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期货及期权品种范围的扩大,将有越来越多全球投资者参与我国期货和衍生品市场,有助于我国期货和衍生品市场从区域定价中心向全球定价中心迈进。此外,这对我国出海企业未来进行更为全面的风险管理也具有积极意义。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教授韩乾认为,上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合格境外投资者的政策,标志着我国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对外开放迈入工具多元化、风险管控精细化的新阶段,是一次制度型开放的进阶。
“此前,商品期货、股指期货的开放侧重于工具的覆盖广度。但这次ETF期权的开放,首次为行业主题型ETF投资者提供了定制化对冲工具,直接回应了主权基金、养老金等配置型外资对长期持仓风险管控的核心诉求,有助于缓解其因市场短期波动而被动减持的行为,从而提升A股资产在其组合中的配置权重。”韩乾表示,期待期货交易所后续出台操作细则。若能兼顾外资诉求与风控平衡,我国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将有望成为全球资本配置新质生产力的核心风险管理平台。